烟台归侨、华侨、归侨子女高考照顾政策

2005年05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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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归侨、华侨、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总分低于提档分数线10分之内的,可以提交学校审查录取;山东省还规定,曾被评为市、地级以上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和获得省部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侨眷子女、来山东省定居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享受同样的政策。另外,第一志愿报考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两所侨校的“三侨考生”,其高考总分低于所报学校调档分数线20分以内的,山东省招办可予以投挡,由学校择优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