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考录取结束 省内专科院校10月中旬补录
2008年09月16日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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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今(13)日从四川省录取场获悉,全省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已圆满结束。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省录取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所有高等学校的本科层次招生,在常规录取工作结束后一律不再组织补录或换录;对新生报到流失率较大的省内招收专科层次的院校将在10月中旬进行一次集中补录。
据介绍,招收专科层次的省内高校的补录生源由地方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其具体程序为:省教育厅根据省内招收专科层次院校分区缺额情况,下达延考区、非延考区缺额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区、分文理、分专业补录人数,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10月12日前向市、州招办提供分区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人数。10月13-14日,地方招生部门组织专一、专二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届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填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同时,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补报志愿交考生签字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参加补录考生志愿数据库汇总后,于10月15-18日通过远程网络录取系统,根据学校分区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缺额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艺体专业专科层次的补录与普通类专科补录同期进行。考生按相应批次填报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填报1个专业志愿。补录投档时,根据艺体专业投档模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
省招考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为确保录取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不准换录的规定,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不属征集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一律无效。各补录院校一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不听招呼,我行我素,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其责任一律自负,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据介绍,招收专科层次的省内高校的补录生源由地方招生部门统一组织。其具体程序为:省教育厅根据省内招收专科层次院校分区缺额情况,下达延考区、非延考区缺额计划,各院校据此确定分区、分文理、分专业补录人数,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于10月12日前向市、州招办提供分区补录院校名单、缺额专业及人数。10月13-14日,地方招生部门组织专一、专二批次线上未被录取的考生补填志愿。届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到报名所在县(市、区)招办补填学校及专业志愿,考生可分别选报相应批次的4个平行的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最多填报6个专业志愿。同时,县(市、区)招办打印出补报志愿交考生签字确认。省教育考试院将参加补录考生志愿数据库汇总后,于10月15-18日通过远程网络录取系统,根据学校分区缺额计划和考生志愿,按平行志愿“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向缺额院校投档,供学校审录。艺体专业专科层次的补录与普通类专科补录同期进行。考生按相应批次填报5个学校志愿,每个学校志愿内填报1个专业志愿。补录投档时,根据艺体专业投档模式按平行志愿的投档办法,从高分到低分按缺额计划1:1的比例投档,供学校审录。
省招考委有关负责人强调,为确保录取新生电子注册工作的顺利进行,按照教育部不准换录的规定,凡已被高校(含普通类、艺体类)录取的考生不属征集补报志愿的范围,若有已录考生补报志愿,其补报志愿一律无效。各补录院校一律不得采取任何方式自行组织生源,凡不听招呼,我行我素,擅自组织生源或采取“先上车、后买票”,预发录取通知书等方式组织未录取考生入学的,其责任一律自负,省教育厅将视情况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