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高中招生五统一全程都“阳光”
2005年04月22日
来源: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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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起,我省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管理体制,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工作由市、州组织实施,并和高校一样实施“阳光工程”。
招生“五统一”
我省部(委)属、省属中职学校3年制(不含艺术、体育类院校和综合类院校艺体专业)招生工作,由学校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省外中职学校、省内部(委)属、省属以及市、州属中职学校3年制跨市、州招生工作,由生源所在地的市、州统一管理;5年制小教、幼教专科和5年制高职专科招生工作由省上统一管理。
各市、州招办要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统一公布招生计划和招生信息,统一组织考生报名和填报志愿,统一按省上制定的信息标准采集考生报名、志愿、成绩等信息,统一组织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分类分批录取。
全程都“阳光”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办要加强法制教育,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各项政策规定,大力推进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做到招生政策公开,学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公开。
招生收费必须严格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核准的标准和项目收取,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招生经费必须保证用于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录取等工作,不得挪作他用。
各招生学校、初中毕业生学校也要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建立和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招生行为,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不得虚假宣传、误导考生,不得限制、强迫、代替考生选报志愿,不得扣压新生录取通知书,自觉维护教育和招生的良好形象和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