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招生办提醒高考考生勿听信传言

2007年04月11日 来源:西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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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3日,省招办就今年我省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关于对农牧区考生、少数民族考生、残障考生的优惠照顾问题,再次重申了我省出台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同时提醒广大关心此问题的考生和家长勿听信传言。

  近日,许多高考考生及家长向有关招生考试机构不断询问,今年我省在高考招生工作的实施办法中是否明确了对农牧区、少数民族、残障等考生的优惠照顾政策?对此,省招办有关人员在记者采访时说,省招委、省教育厅在《青海省200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明确指出,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5年以上(1992年6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高中与当地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可在调档分数线下照顾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职工子女,可照顾20分投档。农牧民独生子女选报省内院校的,在调档分数线下给予10分的照顾,由学校审查录取。在向中央部门院校投档时,我省对少数民族考生都按增加20分加分条件投档;在向各省属高校投档时,给六州少数民族考生按35分加分条件投档,给其余地区少数民族考生按20分加分条件投档。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招办予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热线电话:13897234490) (卡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