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05年高考加分政策

2005年04月07日 来源:青海考试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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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在高考成绩基础上适当增加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

  1、按中办发[2000]28号文件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须附审批文件复印件和证书原件),增加1 0分投档;

  2、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须提供由省级表彰的证书和详细材料)  ,增加10分投档:

  3、高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或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者,增加10分投档:

  4、高中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以上称号(省招委组织测试认定)的考生和全省运动会、中学生运动会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主力队员(须出具参加比赛的原始成绩、有关单位审批文件和证书),增加20分投档。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降低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降分幅度最大的一项分值)。

  1、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烈士子女,降低10分投档。 

  2、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照顾标准,待报经教育部批准后另行通知。

  3、对连续在牧区工作1S年以上(199 0年9月1日前),现仍在牧区工作的汉族干部子女和世居牧区的汉族群众子女,其户口在当地、从小学到中学与当地少数民族子女接受同等教育条件者?由县以上组织、人事、劳动、民政部门证明考生家长工作年限,由县以上教育部门证明考生在当地就学时间,可照顾10分投档。其中对玉树、果洛州从初中一年级起一直在当地就读,父母在当地工作10年以上,现仍在当地工作的汉族职工子女,可照顾20分投档。 

  4、对农牧民独生子女报考省内大、中专院校的,给予l0分的照顾,由学校审查录取。

  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在服役期间荣立二 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省招办予以投档,由招生学校审查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