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加强治理高考移民 户口迁入年限调长
2008年0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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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出台治理高考移民新规
户口迁入和就读年限调至两年
本报讯(记者郝文婷)日前,记者从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考试中心了解到,自治区今年将加大整治“高考移民”力度,对本人户口迁入时间和实际就读年限由一年调整至两年。
据悉,自治区招委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内蒙古实际情况,出台治理“高考移民”新规定,从2008年起,父母户口不在内蒙古,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内蒙古并在内蒙古实际接受高中教育未满两年者,不得报名参加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自治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凡属“高考移民”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此外,规定要求,凡已于2007年12月参加了内蒙古地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报名的三类考生,如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自觉向所在旗县区招办办理取消报名资格手续,并索取已缴纳的报名费。各盟市旗县区招办也将对已报名的这三类考生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退还报名费。
《中国教育报》2008年1月26日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