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8年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办法出台

2008年0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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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蒙古加大整治“高考移民”力度
    
    日前,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委员会经过讨论研究,明确了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资格审查的有关事宜。
    
    自治区招委会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发布了内招委发[2008]1号文件《关于在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工作中从严治理“高考移民”的规定》,该文件明确指出:“从2008年起,父母户口不在我区,截至2008年4月1日前,本人户口迁入我区并在我区实际接受高级中等教育(含普通高中、职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满两年者,不得报考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据悉,2008年自治区加大整治“高考移民”力度,对本人户口迁入时间和实际就读年限由一年调整至两年,有效地保护了我区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维护了高考的公平公正性。自治区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将根据举报材料进行调查核实,凡属“高考移民”者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据了解,凡已于2007年12月20日至30日参加我区2008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类、高职院校对口招生”报名的三类考生,如发现自已情况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请自觉向所在旗县区招办办理取消报名资格手续,并索取已缴纳的报名费。各盟市旗县区招办应严格执行此文件,对已报名的这三类考生要逐一进行资格审查,对确实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要取消其报名资格,同时退还报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