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2006年普通高考复查卷面分数规定出台

2006年06月14日 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记者昨日获悉,为了保护考生切身利益,确保评卷、核分、登分工作的准确性,今年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若对自己的某科成绩有疑问,可以在6月23日至26日期间申请复查卷面分数。复查范围是:答卷漏评、分数漏记、错记、录入差错等,以及体育专业考生的体育考试成绩。执行评分标准宽严的问题,不属于复查范围。

  具体复查工作程序为,凡要求复查卷面分数的考生,持《准考证》直接到所属旗县(区)招生办申请办理查卷手续,旗县(区)招生办要将《考生申请复查卷面分数登记表》(附件一)通过互联网迅速提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根据旗县(区)提交的考生查卷请求,打印《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供卷面复查人员使用;复查答卷时先查卷Ⅰ,后查卷Ⅱ。卷Ⅰ的复查由计算机核对,卷Ⅱ的复查由查卷员负责(每科先查小题分,后查大题分,再查总分);查卷人复查答卷时,要认真填写《2006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试卷复查表》,复查结果由专人通过短信方式通知考生本人。

    复查时若发现错误,要把有错误的答案或答题卡抽出,由有关人员认真核实。经认定,确保错误需要修改的,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指定专人修改,并通知考生本人;由于核分或登分导致分数错误,而影响了该考生志愿填报的准确性,允许考生在6月29日前修改其所填报志愿的信息。

    复查答卷组在受理查卷时,要严格把关,不属于复查范围的不予受理。每名考生每科只查一次,不允许出现同一名考生同一科目多次查卷的情况。(文/刘剑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