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出台新政策鼓励港澳学子来高校就读
2006年06月05日
来源:内蒙古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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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晨报报道(记者 侯伊玲)为鼓励和支持更多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生到内地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就读,增强港澳青年的国家观念和民族情感,培养爱国、爱港人才,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我区将调整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招收港澳地区学生的收费标准,并对招收的港澳学生按每生每学年8000元给予专项补助。
据悉,本次调整与招收港澳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具体规定为:一是对已录取到我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与行我区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校、同年级、同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将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我区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收费的项目。二是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鼓励、资助港澳地区来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学生。三是对招收港澳学生的我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鼓励我区普通高校等招收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上述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
据悉,本次调整与招收港澳地区学生收费标准,具体规定为:一是对已录取到我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地区本科生、专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执与行我区学生相同的收费标准,即在同校、同年级、同专业学习的港澳学生将与内地学生的学费标准一致;同等住宿条件下,住宿费标准一致,任何学校和单位不得擅自提高对来我区就读的港澳学生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也不得以任何名义、形式设立针对港澳学生收费的项目。二是设立港澳学生奖(助)学金,鼓励、资助港澳地区来我区高校、科研院所学习的港澳学生。三是对招收港澳学生的我区普通高校和科研院所给予专项补助,鼓励我区普通高校等招收更多的港澳地区学生。上述规定从今年秋季入学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