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普通高校专科补录新生工作的通知

2005年09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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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专科补录新生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鉴于专科学历层次部分被录取新生未按时报到,造成部分高校(专科层次)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根据2005年教育部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为使这部分高校能够足额完成招生计划,避免教育资源浪费,同时满足未被录取考生升学愿望,经2005年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就部分高校专科补录新生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院校的范围

  新生报到后未完成专科招生计划且已完成退档的院校可参加专科补录,其中区内院校退档后已完成原始招生计划的不再参加补录,希望参加补录的区外院校须于9月21日前以文件形式提交补录申请,联系人:王织春,联系电话:0471-6523572(带传真)。

二、补录院校须提前作好以下准备工作

1,退档。9月20日18:00时前各院校通过电子邮件方式以DBF数据库格式上报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未报到新生退档名单,退档数据库包含退档考生考生号(KSH)、姓名(XM)两个字段,联系人:贾治国,电子邮件地址:jzg@nmgov.edu.cn。

2,修改并确认补录计划。参加补录院校于9月21日8:00——22日18:00时按原来的登录方式, 根据已掌握的生源情况,在执行计划总数内修改分专业补录计划;未修改补录计划的,按招生院校退档后的缺额作为补录计划。

三、补录生源的资格

  参加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且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下列分数线以上的未被录取的考生具有补录资格:

普通文科、普通理科200分以上,

蒙授文科、蒙授理科180分以上,

汉授艺术、蒙授艺术120分以上且要求艺术测试合格,

汉授体育、蒙授体育120分以上且要求体育测试30分以上,

高等职业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各科类100分以上。

四、补录工作程序

1,第一次公布补录计划。9月23日上午8:00时,经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分院校分专业补录计划、填报补录志愿方法等有关要求。

2,第一次网上填报补录志愿。9月23日8:00时—18:00时,具有补录资格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补录志愿;每个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填报1个志愿和在第二志愿填报5个平行志愿。

3,第一次网上补录。9月24日8:00时——25日12:00时,补录院校使用原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通过远程异地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录取工作原则完成第一次补录工作。

4,第二次公布补录计划。9月26日上午8:00时,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通过http:\\www.nm.zsks.cn\向社会公布分院校分专业补录计划。

5,第二次网上填报补录志愿。9月26日8:00时—18:00时,具有补录资格的考生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http:\\www.nm.zsks.cn\填报补录志愿;每个考生可以在第一志愿填报1个志愿和在第二志愿填报5个平行志愿。

6,第二次网上补录。9月27日8:00时——28日12:00时,补录院校使用原用户名、口令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通过远程异地网上录取方式,按照录取工作原则完成第二次补录工作。

  根据补录情况有可能在9月28日考生可再填报一次补录志愿,详情请关注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五、补录工作要求

1,专科补录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和正常录取时的规则。

2,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不受理由招生院校组织的生源,

院校自行组织的“先上车,后买票”生源由招生院校负责并承担相应后果。

3、盟市及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加大宣传力度,使拟参加补录的考生明了补录政策、程序及有关要求等。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00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