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网上录取工作实施意见

2005年06月27日 来源: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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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确保2005年我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有序、规范、公平、公正,根据教育部《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有关规定,结合今年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管理体制

  录取新生工作在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和教育厅的领导下,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有关部门组成2005年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招生录取工作的组织管理。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计划管理组、审核录取组、投档组、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纪检监察组、文秘组和综合组。录取工作实行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的职能小组分工负责制。

  二、各职能小组职责

  (一)计划管理组:

  1、录取工作期间招生计划变更的审核;

  2、办理录取手续;

  3、邮寄新生名册。

  (二)审核录取组:

  1、依据有关政策审核院校投档分数线是否符合规定,审核院校提交的预录取名单,审核院校招生计划是否完成;

  2、依据有关政策复核院校退档考生原因是否充分;

  3、督促录取院校按时上载、下载录取信息和及时审阅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院校提出的非技术性问题;

  5、打印新生名册。

  审核录取组实行联络员制度。联络员联系方式将随院校用户名、口令一起通知各批次录取院校。

  (三)投档组:

  1、按时完成考生信息处理,维护考生数据,保障数据安全;

  2、收集院校投档意见;

  3、依据投档指令,向招生院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

  4、处理各种查询和数据统计;

  5、汇总各批次录取院校完成招生计划情况;

  6、通过信息台、移动电话短消息、互联网等媒介发布录取信息和录取结果。

  (四)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

  1、维护网上录取管理系统、网络系统、安全系统,确保其正常运行;

  2、负责用户管理,确保网络安全;

  3、代替不能按时完成数据下载、上载的院校完成录取任务;

  4、通过互联网向招生院校发布录取工作进程安排等通知;

  5、为领导决策提供信息查询服务。

  (五)纪检监察组:

  1、负责录取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检查;

  2、负责依据规定对违纪考生及工作人员的处理。

  (六)文秘组:

  1、负责宣传、文秘工作;

  2、登记、收发院校传真及函件,打印录取工作文件。

  (七)综合组:

  1、负责录取期间的后勤、会务、安全保卫工作;

  2、做好印发录取工作证件、组织会议、安排食宿、通讯联络等工作;

  3、处理来信来访,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4、做好向录取院校收缴网上录取费工作。

  三、录取模式

  我区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继续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高等学校都要在本校或本地通过中国教育科研网(CERNET)进行数据交换,特殊情况可通过拨号访问方式进行。网上录取使用由教育部领导、清华大学总课题组开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

  四、录取工作流程

  (一)    院校上网登录,核对招生计划,查询生源等情况。

  1、提前批艺术类招生院校(含已做分省下达到内蒙古自治区招生计划的院校和面向全国招生未作分省招生计划的院校)于6月30日—7月4日通过互联网查询我区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文化课考试成绩。网址:http://***/pz/,我区不再以书面形式向院校通知考生志愿及文化课成绩。艺术类院校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实行网上录取。

  2、其它类招生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24小时前,启动院校端子系统,用本院校用户名、口令通过广域网登录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指定的服务器。核对本院校招生计划,查询生源分布等有关情况。

  核对招生计划。如有问题,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开档12小时前以传真形式提交计划管理组。院校招生计划如有变更,必须通过院校端软件录入并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同时填写我区统一印制的《院校招生计划调整申请单》(附件一),二者缺一不可,传真提交计划管理组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对招生计划调整中的特殊情况,需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必要时报请自治区招委会审批。

  (二)院校提交投档比例。

  核对招生计划无误,凡按120%比例投档的院校可不必提出投档比例;要求小于120%投档比例的院校必须在本批次第一志愿录取投档12小时前,向投档组告知本校投档比例意见。凡没有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投档比例的院校将按120%的投档比例进行投档。

  (三)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投档组根据院校提出的投档数量或比例,在规定时间,按《考生电子档案出库通知》向院校提供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

  (四)院校审阅预录取。

  招生院校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登录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的服务器,下载本校的考生电子档案。

  各录取院校接收投档信息和考生电子档案后,要认真进行审阅,按有关规定和本校公布的招生章程录取。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各志愿考生都要认真对待,既要尊重考生第一志愿,又不要歧视非第一志愿考生。当考生德智体、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不足时,不得拒绝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招生院校在确定录取名单时,如在本校招生章程中无特殊规定的,应坚持按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招生院校的前一个志愿录取尚未结束之前,后一个志愿不予投档;后一个志愿一经投档,就不能再退出前一个志愿考生。

  录取院校应对拟录取的考生安排专业,对不录取的考生输入退档原因代码(附件二),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上载到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服务器。

  (五)审核录取。

  审核录取组负责对各招生院校的预录取名单进行检查。对未写明退档理由的应要求招生学校注明理由,出现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情形应向院校提出复议(复议书见附件三)。

  为保证录取进度,招生学校要按照规定时间及时结清档案。第一志愿在投档24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第二志愿在投档12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第三志愿及调剂志愿在投档6小时之内必须结清档案。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载、上载信息并提交拟录、退档名单和退档理由的高校,经审核录取组主动沟通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技术保障与系统维护组将根据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按志愿顺序投档后,仍不足招生计划数的院校,对各志愿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应及时退档,提交审核录取组审核,以便档案的正常周转。

  (六)打印、邮寄录取新生名册及《录取通知书》

  录取新生名册一式两份由联络员负责打印和初检,经分管领导审签后交计划管理组加盖录取专用章,由计划管理组将其中的一份以邮政特快专递方式邮寄有关高等学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院校在收到新生名册后通过院校端软件打印并加盖本校校章后直接寄发被录取考生。

  五、录取工作时间安排

  本科、专科提前录取院校:6月30日-7月11日

  6月30日-7月4日   艺术院校(专业)查询第一志愿考生名单及各科文化课成绩。

  7月6日-7月8日    艺术院校(专业)、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高等职业学校下载、上载本科(专科)考生信息。

  7月9日-7月11日   军事、公安、暨南大学、华侨大学、中国青年政治学院下载、上载本科(专科)考生信息。

  体育本、专科录取院校:7月6日-7月8日

  7月6日   体育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下载、上载本科考生信息

  7月7日   体育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下载、上载本科考生信息

  7月8日   体育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下载、上载专科考生信息

  本科第一批录取院校:7月13日-7月17日

  7月13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第一志愿信息

  7月14日  15∶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第二志愿信息

  7月15日  10∶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第三志愿信息

  7月16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调剂录取志愿信息

  7月17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降分录取信息

  7月17日  15∶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一批定向招生信息

  本科第二批录取院校:7月19日-7月25日

  7月19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第一志愿信息

  7月20日  15∶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第二志愿信息

  7月21日  10∶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第三志愿信息

  7月22日  10∶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调剂录取志愿信息

  7月23日  10∶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降分录取信息

  7月24日  10∶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二批定向招生信息

  本科第三批录取院校:7月26日-7月27日

  7月26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三批第一志愿信息

  7月27日   8∶3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三批第二志愿信息

  7月27日  15∶00    院校下载本科第三批第三志愿信息

  专科第一批录取院校:7月29日-8月2日

  7月29日  8∶30     院校下载专科第一批第一志愿信息

  7月30日  15∶00    院校下载专科第一批第二志愿信息

  7月31日  9∶00     院校下载专科第一批第三志愿信息

  7月31日  16∶00    院校下载专科第一批调剂录取志愿信息

  8月1日  10∶00    院校下载专科第一批降分录取信息

  专科第二批录取院校:8月3日-8月5日

  8月3日  8∶30      院校下载专科第二批第一志愿信息

  8月4日  8∶30      院校下载专科第二批第二志愿信息

  8月4日  17∶00     院校下载专科第二批第三志愿信息

  六、考生电子档案投档规则

  1、按录取批次投档规则。

  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七个录取批次,依次是:本科提前录取、专科提前录取、本科第一批录取、本科第二批录取、本科第三批录取、专科第一批录取、专科第二批录取。

  2、按院校投档规则。

  今年在我区招生的区内外普通高校共计1133所,其中区外1093所,区内40所。

  3、按科类投档规则。

  今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共分26个科类:普通文科、普通理科、蒙授文科、蒙授理科、汉授艺术、蒙授艺术、汉授体育、蒙授体育、高职(计算机类、农学类、牧医类、烹饪类、财会类、服装类、美工设计类、旅游类、汽驾类、建筑类、电器类、电工类、蒙牧医类、化工类、幼师类、医学类、体育类、采矿类)。除明确规定可兼报的科类外,一律不得跨科类投档。

  4、按适当高于招生计划比例投档规则。

  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由招生院校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调档比例一般应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第一志愿考生人数多于调档比例的学校,按调档比例一次投档,由院校审查录取;对第一志愿考生人数低于调档比例的院校,从第二、第三志愿考生中依次投档,累计投档数达到院校的调档比例。对无志愿考生的院校和经过第二、第三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调档比例的院校,从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调配。

  5、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规则。

  各录取批次的每一次投档,都按照考生在各录取批次填报的志愿顺序,由计算机远程录取管理系统按指令搜索该志愿所有考生,然后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对未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但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考生所选服从调剂的专业类别及地域,投向尚未完成招生任务的院校审查录取,录取时不再征求考生本人意见。对不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电子档案,一律不予调配。

  其中艺术类考生,在文化、艺术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其中体育类考生,在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体育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部分师范类体育专业考生,在文化、体育专业成绩达到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按文化课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投档。

  其中报考专科提前录取院校的考生,根据考生所报志愿顺序,只投文化课考试成绩未达到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6、体现扩大院校招生自主权投档规则。

  对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高分考生的院校,按该院校在《招生章程》中规定的分数级差调配考生档案,即在第一志愿投档时向院校提供非第一志愿考生档案。

  7、体现少数民族政策投档规则。

  在投档时,将对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适当降分,适当配给一定数量的少数民族考生的电子档案。

  8、体现对艰苦专业、特殊行业政策性扶持投档规则。

  当报考农业、林业、牧业、水利、师范、地质、矿业、石油、军事等院校以及交通部所属学校的海洋运输类各专业的第一志愿线上考生不足录取名额时,从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中依次调配;调档人数仍不足时,从线上服从调剂录取的考生中调配;若仍不足,适当降低分数,从线下第一志愿的考生中调配,若还不足,从线下第二、第三志愿的考生中调配。

  9、平行志愿投档规则。

  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投档。即在第一志愿投档结束后,首先按科类将未录取的考生按成绩(含照顾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然后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投档;当遇到多名考生成绩相同、志愿相同时,不受院校投档比例限制,全部投招生院校,由招生院校择优录取。

  七、录取原则

  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八、录取体制

  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和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九、录取照顾政策

  (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保送生资格:

  1、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自治区级优秀学生称号者;

  2、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自治区赛区一等奖以上者;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竞赛一、二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4、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在国际竞赛中获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二)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具有免试生资格:

  1、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证书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并且招生学校对其进行文化考核后认为能够完成专业培养教学任务的考生,经本人申请、生源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后方可免于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由招生学校对其全面考核后决定是否录取,同时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此类考生的录取人数不得超过本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人数的20%。

  2、获得全国体育比赛前三名、亚洲体育比赛前六名、世界体育比赛前八名和获得球类集体项目运动健将、田径项目运动健将、武术项目武英级和其他项目国际运动健将称号的运动员(含退役运动员),依照国家体育总局等六部委文件(体人字(2002)411号)规定,报运动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审批后可免试进入运动训练、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注:招生院校为教育部批准的61所高校)学习。

  3、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具有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同等学力,报考区内普通高等学校的,可推荐免试入学,减免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2、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报考区外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被评为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者、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以上获奖者、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以上获奖者;

  4、经自治区中学生体协注册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自治区级以上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五名的主力队员和参加盟市级以上全运会的田径比赛在决赛中获国家二级以上(包括二级)运动员称号并经自治区教育厅认定后的考生。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在其统考成绩总分的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是否录取:

  1、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

  2、为解决遗留问题,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2002年、2003年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二、三等奖者。

  (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可根据考试情况,适当降低分数择优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2、报考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在同批录取线上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可在相应批次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其中,本科预科班降分幅度不得超过80分,专科预科班降分幅度不得超过60分,本、专科民族班降分幅度不得超过40分。

  (六)烈士子女,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七)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降低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

  (八)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30分。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考生,如有多项增加或降低分数的条件可累计照顾分,累计照顾分不得超过20分。

  所有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考生报考体育类、艺术类时文化课累计照顾分数不得超过10分。

  (九)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以外的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 

  2、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受盟市级以上(含盟市级)表彰的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

  3、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盟市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五名的队员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     

  4、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

  5、2004年后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自治区级科技发明创造奖二、三等奖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毕业生;

  6、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7、残疾军人、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其中,残疾军人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十、录取工作中须注意的问题

  1、高等学校不得降低录取标准指名录取考生,并负责处理因调整或预留计划使用不当而造成的遗留问题。严禁高等学校利用调整计划或预留计划巧立名目向考生收费。

  2、高等学校有关招生录取的具体要求,应事先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录取期间不得随意更改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

  3、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照规定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的高等学校,经自治区招生办主动沟通后,仍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自治区招办有权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按计划数从高分到低分代为录取。

  4、区内高校可适当超计划多录取一部分新生,以弥补新生不报到而缺额的计划。本科层次开学后不再补录新生,专科层次经学校申请、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备案后,可在未录取的生源范围内择优补录。专科补录时间:9月24日-29日,未录取考生填报专科补录志愿全部通过互联网完成,第一次填报专科补录志愿时间9月23日,第二次填报专科补录志愿时间9月26日。

  5、定向就业招生计划面向全区招生。有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的院校录取定向就业考生,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招生计划时,可在院校投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择优录取。

  高等学校安排定向就业招生计划之前,应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与定向就业单位签订用人需求协议书。考生自愿填报有关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志愿,一旦被录取为定向生,须按有关政策在入学注册前与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签订有关定向就业协议。高等学校对无故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可取消其录取资格。

  定向就业单位及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不得参与高等学校定向就业招生录取工作。高等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任何时候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利用定向就业计划向有关考生收取国家收费政策规定范围以外的任何费用。

  6、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7、凡在报名、考试、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体检中舞弊和在享受照顾分数条件的证明材料中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8、录取新生要坚决反对和抵制徇私舞弊、“走后门”等不正之风。

  十一、录取工作要求

  1、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有关领导、纪检人员、招生工作人员组成的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在领导小组领导下,各职能机构分工负责各环节工作;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应集体研究解决。

  2、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要求。

  所有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人员上岗都应接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政策规定的业务培训和网上录取的技术培训,做到任务到岗,责任到人,使每一位工作人员在规定的岗位履行相应的职责。

  3、认真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要认真执行教育部和自治区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考生。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录取(或退档)每一名考生。招生院校要对录取和退档结果负责,做到取之有理,退之有据。对高分考生的退档要特别慎重,没有充分理由,学校不得退档。除教育部或经教育部同意在男女比例、语种、体检标准方面作出明确规定外,院校不得自行另立标准。如有特殊要求,应在本校招生章程中说明,以便向社会公布。否则,所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4、确保网上录取设备安全畅通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应按规定和要求配备相应的网上录取设备和专职计算机技术人员,以确保录取工作的正常进行,同时应设有专人负责通讯联络,应指派专人负责用户名和口令,并专门负责上载和下载。在录取工作尚未结束之前,应有专人昼夜值班,确保信息的畅通。做好登录口令的保密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由于学校的原因,造成考生电子信息传递时间延误而造成的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

  5、确保考生信息安全、准确、完整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掌握的考生电子信息都要双备份存档备查,所有工作人员都无权更改考生的自然信息、体检信息、志愿信息、成绩信息及录取或未录取信息。

  6、实施“阳光招生”,确保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要求。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1)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开以下内容:

  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学校招生章程;

  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公开各科类、各分数段(1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不公开考生姓名);

  公开投档规则及录取原则;

  公开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

  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和最低分;

  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2)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优秀考生名单;

  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和保送生录取结果名单;

  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

  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非通用语种考生录取名单;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录取名单。

  (3)通过互联网提供考生个人查询以下内容:

  本人分数;

  本人自然信息及志愿信息;

  提前录取阅档院校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本人录取状态实时查询:自由可投、已经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预退档、录取等六种状态。

  (4)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通过电话、网络及录取现场设立接待站等方式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从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的高度,回答考生的问题,在招生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帮助考生解决问题。

  举报电话:0471-6508772

  咨询及申诉网址:http://www.nm.zsks.cn/

  录取现场接待站:呼和浩特市赛罕路186号(呼和浩特职业学院大门南侧),邮编:010051,电话:0471-6585707。

  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制定出本地、本院校实施“阳光招生”的具体方案,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向社会公布。

  (5)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7、遵守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严格遵守网上录取工作方案预定的录取工作程序和时间安排,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改或延误。

  8、往来函件登记管理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在招生录取期间的往来函件,要求使用正规文头纸、带有编号、负责人签字、加盖招生办公章,有专人登记管理。

  9、录取现场封闭式管理要求。

  录取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录取现场的全体工作人员必须佩戴相应证件上岗,不得串岗,不得外出,不得把本人证件转借他人,无证件人员不得进入录取现场。工作人员因特殊情况外出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返回。

  10、增进沟通,团结协作要求。

  在录取工作中,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之间遇有不同意见,应本着互相尊重、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团结合作的态度,沟通情况协商解决。

  11、遵守《录取工作守则》,自觉接受监督检查要求。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所有参加录取的工作人员都要遵守党纪国法,严格执行《录取工作守则》,秉公办事,自觉抵达制不正之风,杜绝违纪舞弊现象发生。都要自觉接受招生纪检监察的监督检查。

  自治区和各招生院校都应成立由专职纪检工作人员参加的纪检组,按照“全程参与,重点监督”的工作制度,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中执行普通高校招生政策规定情况,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工作程序,监督检查招生录取工作人员履行工作职责及廉洁自律情况。确保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十二、其它

  1、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有关部门文件规定,各招生院校需于6月5日至7月8日按有关部门下达并由我中心正式向社会公布的招生计划数按每生40元标准缴纳网上录取费。缴费方式:通过银行汇款,开户行:工商银行内蒙政府后街分理处,账号:0602005729024908738,收款单位: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2、高等学校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统考、保送、单独考试拟录取的考生)报经自治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核准备案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寄给有关招生院校。《录取通知书》由招生学校负责加盖本校校章后寄送被录取考生。

  3、考生可按《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及本人《准考证》背面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

  4、考生的纸介质档案包括考生报考档案和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两部分。考生报考档案由旗县(区)招生办负责管理(保存至次年3月31日),考生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由考生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负责管理。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和《准考证》,到原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等)领取本人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后交旗县(区)招生办,旗县(区)招生办负责将考生报考档案和学籍档案(或在职职工档案等)装入《考生档案》袋密封后交考生本人,《考生档案》由考生本人携带,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我区不再统一向各高校邮寄考生纸介质档案。

  5、区内高等学校招收的区内新生,按内政办发〔2001〕34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公安厅等5部门关于改革我区大中专院校(技校)新生户口迁移办法意见的通知》执行。我区考入区外高等学校的新生,户口迁移仍按现行户口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6、录取期间院校登录用户名、口令及有关职能组联系方式,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信息中心用特快专递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