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内蒙古普招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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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的意见
内招委发[2005]7号
各盟市高校招生委员会、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05]2号)及周济部长在2005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是落实高校招生公平、公正原则的重要举措。实施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全程公开、信息透明,在报名、考试、录取三个主要工作阶段,全面、准确、及时发布相关招生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即招生政策公开、高校招生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信息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05年内蒙古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实施“阳光招生”。
各地、各院校要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公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信息的力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开以下内容:
1、公开招生政策规定、实施办法、学校招生章程;
2、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各专业招生计划;
3、公开各科类、各分数段(1分一段)考生分布信息(由旗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不公开考生姓名);
4、公开投档规则及录取原则;
5、公开提前录取阅档院校各批次、各科类阅档最低分;
6、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7、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投档最高分和最低分;
8、公开各批次、各科类、各院校录取最高分和最低分。
二、通过《内蒙古教育招生考试》专刊、互联网或其他方式公示以下考生名单:
1、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少数民族考生名单;
2、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考生名单;
3、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烈士子女考生名单;
4、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的退役军人考生名单;
5、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优秀学生考生名单;
6、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体育竞赛优胜者考生名单;
7、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高水平运动员名单;
8、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自治区级以上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者考生名单;
9、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
10、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受到全国、自治区表彰奖励的见义勇为人员考生名单;
11、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中等职业学校技能考核优秀考生名单;
12、享受政策性照顾分数的保送生资格名单和保送生录取结果名单;
13、艺术类专业测试合格考生名单及成绩;
14、军事、公安招生院校面试、政审、军检、体能测试合格考生名单;
15、非通用语种考生录取名单。
三、通过互联网提供考生个人查询以下内容:
1、本人分数;
2、本人自然信息及志愿信息;
3、提前录取阅档院校阅档合格考生名单、不合格考生名单及不合格原因;
4、本人录取状态实时查询:自由可投、已经投档、院校在阅、预录取、预退档、录取等六种状态。
四、公开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
1、电话;
2、网络;
3、设接待站。
五、通过媒体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
自治区、盟市、旗县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各招生院校要加强领导,根据本意见制定出本地、本院校实施“阳光招生”的具体方案,规范、明确信息发布的方式、内容、时间和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内蒙古自治区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