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年内蒙古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

2005年04月05日 来源: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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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教育部教学司[2001]6号文件《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信息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办人民满意的高考”为宗旨,结合我区实际,制定2005年我区普通高校招生包括保送生、职业中学师资班、高职班在内的各类招生考生信息采集方案。

  考生信息采集方式

  根据我区地域辽阔、人口居住分散的实际情况,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信息的采集采取由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统筹,盟市、旗县(区)两级招生办分工负责,考生所在学校积极参与的方式进行。为了提高招生考试现代化管理水平,方便考生减轻基层招生机构的工作负担,扩大互联网在招生考试工作中的应用,探索新信息采集方法,决定在阿盟及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玉泉区、回民区、赛罕区进行网上报名试点工作。

  凡是参加2005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考生均使用报名卡报名,所持《报名卡》人手一份,不得丢失。本卡的卡号与密码相对应,考生在填写报名卡号时应准确无误。考生应妥善保管《报名卡》及密码,不得转借他人使用,因泄露密码或将本卡转借他人使用而造成个人高考信息被篡改,由持卡人负责。本卡不办理挂失业务,遗失不补,本年度高考结束后失效。

  报名信息的采集

  报名信息分为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两部分。基础信息包括考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政治面貌、户口所在地区的代号、通讯地址、考生照片等;报考信息包括考生报考类别、外语应试语种、考何种民族语言、考生特征等。考生的基础信息和报考信息同时采集。

  网报试点地区的考生于2005年4月1日至8日在旗县(区)招生机构领取报名卡,并通过互联网填报本人报名信息,4月9日旗县(区)招生机构下载网上报名考生信息,4月10日至18日旗县(区)招生机构为考生采集数码照片并确认考生报名信息。

  对于试行网上报名的地区,遵循下列办法组织报名:

  (一)考生用旗县区招生机构发放的《报名卡》卡号和密码登录内蒙古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参见《报名卡》背面),填报本人基本信息和报考信息报名信息。

  考生在填报本人的各类信息、录入报名卡号时,一定要准确。如若由于本人不认真,造成信息有误,影响本人考试、录取的,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旗县(区)招生机构在规定的时间下载本旗县(区)的考生报名信息。

  (三)旗县区招生机构对计算机中的考生信息进行确认。具体确认办法由盟市招生机构决定。

  (四)采集考生数码照片及确认考生信息。考生持通过所在学校审核的《网上报名信息表》到旗县(区)招生机构指定地点采集照片,确认报名信息。

  (五)旗县(区)招生办对已采集报名信息的考生,根据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认定,对不准报考的考生信息进行删除。

  (六)旗县(区)招生办根据考生报名信息库中的数据,用激光印字机打印考生《报名登记表》、《体育考试成绩登记表》、《外语口试成绩登记表》,对报考建筑学等需交验“徒手画”的专业的考生还要打印《徒手画答题纸》。其中《报名登记表》作为《报名信息采集表》或《报名信息采集卡》的校对表,需由考生本人确认签字。确认过程中考生发现信息错误可在现场修改直到正确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