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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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是我国首批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首批建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首批设置文、理科国家基础科学研究与教学人才培养基地,首批入选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以及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试验计划”的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综合性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继续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我校2019年将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9〕3号)要求,为规范做好相关工作,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计划
我校2019年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情况确定在各省的招生计划,并报各省级招办备案,最终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为准。
二、报考要求
主要招收各省(区、市)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的高中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报考前应先确定是否具有报考资格。
报考考生必须同时具备以下各项条件:
(一)符合2019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三)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三、报名
(一)报名方式
我校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取学生自愿申请的方式进行,具有报名资格的考生,须在2019年4月25日前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进行网上注册、报名。
(二)申请材料清单
1.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本人连续三年所在县高中出具的学籍证明和在读证明。
2.学生本人成绩单:学籍所在中学教务部门出具的高中每学期学业成绩底单、高三前三次模拟考试成绩(含总分排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未组织学业水平考试的省份可不提供此项)。不限定成绩单具体格式,以中学教务部门提供的格式为准,均须真实、完整体现考生本人成绩情况,并确保成绩底单信息与报名系统填写成绩一致。
3.户籍证明材料:户口簿全部页面(除空白页外),其中必须包含注明农业户口户别的页面、户主页面、成员列表页面、考生本人页面、父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口页面;近三年发生户籍信息变更的,必须提供迁出迁入等变更证明(须加盖相关户籍管理部门鲜章)。
4.学生本人及父母或监护人身份证(正反面)。
5.《兰州大学2019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在网上报名系统中完整填写,并下载打印,由考生亲笔签名。《申请表》中个人陈述部分主要由个人成长经历、学习经历、兴趣特长及生涯发展规划等内容组成,字数要求1000字以内。
(三) 申请材料要求
1.考生应严格按照我校规定的报考要求提供相应材料,不得上传专利、论文、文章、专著等其他非相关材料。
2.考生及相关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相关材料和所出具的相关证明真实、可靠。
报考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申请材料,有关中学应对考生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
考生提交的所有报名申请材料必须经中学校长签字确认和学校审核盖章,并在中学网站和班级详尽公示。
3.相关报名材料必须用A4纸张印制。
(四)申请材料上传要求
考生必须在网上报名时间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必须足够清晰可辨)做成电子版材料,并将电子版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考生的纸质申请材料由个人留存备查,无需邮寄至我校。逾期未提交、材料不全或者材料无法清晰辨认,将做审核不通过处理。
四、选拔程序
(一)报名资格审核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由各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中学也须将相关信息在中学网站和班级公示。
(二)考生材料审核及资格认定
我校将组织相关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根据考生各科目学业成绩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于2019年5月31日后在兰州大学本科招生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上进行公示,考生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结果。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相关考生入选资格。公示无异议后认定结果生效。
五、录取办法
(一)获得入选资格考生必须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统一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二)录取时,按照分省计划,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根据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同时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情况及生源质量情况,在省际间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三)我校认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四)对于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江苏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最低要求为BB。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五)除英语专业仅限中学阶段学习英语的考生填报外,我校其他专业原则上不限制外语语种。
在实际教学中,我校信息科学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等)、生物科学类和医学类(临床医学类、护理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药学等)各专业,部分课程使用英文原版教材,实行英语授课,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相关专业录取或学习。
因口腔医疗器械制造标准的客观限制,从口腔医学专业学生学习、从业的角度考量,左利手考生慎重报考。
(七)其他录取政策参照我校2019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六、监督制约机制
(一)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择优录取的原则,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生初审结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http://zsb.lzu.edu.cn)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等网站公示,接受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接受公众监督和投诉。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资格合格考生名单将报教育部和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三)有关中学和相关部门要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对考生申请材料严格把关,申请者应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凡存在弄虚作假行为者,一经查实,均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资格,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七、其他事项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对于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按学校有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
(二)我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与招生相关的培训活动,未委托任何个人或者中介组织开展高校专项选拔工作。
八、联系方式
(一)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
电话:0931-8912116 、8912229
地址: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 邮编:730000
E-mail:zsb@lzu.edu.cn
(二)纪检监察部门
电话:0931- 8912159
E-mail:jwjc@lzu.edu.cn
九、本简章由兰州大学招生办公室(本科)负责解释。若教育部或生源省份调整相关政策,则以新政策为准。
附件:招生专业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