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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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211工程”、“985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和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为全国首批具有博士和硕士授予权的高校之一,学校设有研究生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的文件精神,2018年我校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招收一定数量符合学校培养要求的来自边远、贫困、民族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品德良好、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
一、组织机构
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工作。
二、招生计划
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40人,全部为理工类。招生专业为:采矿工程、安全工程、地质类、矿物加工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机械工程、会计学、市场营销、土木工程等9个专业。
三、招收对象
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报考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①符合2018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②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③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报名系统 (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填报个人信息并上传以下材料:
①个人陈述(不少于600字,包括申请理由、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兴趣特长、学习能力、学业表现以及进入高校的努力方向及设想等。);
②中国矿业大学(北京)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推荐表(附件),经中学填写并盖章后以JPG或JPEG格式上传;
③户口本首页、符合报名要求的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本人页图片。若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与本人不在同一户口本上,还须其户口本首页。上传格式为JPG或JPEG;
④综合素质评价手册(表),如所在中学未实施评价,可不提供。
材料上传后下载打印申请表,经中学审核盖章、个人签名后扫描或拍照上传,点击确认报考志愿。请务必妥善保存报名时的用户名和密码,以备后续选拔各阶段查询结果之需。
2.报名起止时间: 2018年3 月30日至4月10日。
3.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流程的考生,报名无效。
五、资格认定
学校成立专家评审组对考生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结合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考生学籍和户籍审核的结果,确定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并于5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学校招生网站进行公示。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学校组织专家对其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社会活动、个人陈述等方面进行进一步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择优确定入选资格名单,于6月22日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及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请报名考生关注网站,及时了解信息,我校不再通过其他形式通知本人。
六、报考及录取
1.经公示无异议的入选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理科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合格者,在高校专项计划志愿中填报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填报方式、填报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办核准,我校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录取名单于7月下旬在学校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2.江苏省学业水平测试选修科目等级要求为“2B”,必测科目成绩要求为“4C”。
3.浙江省考生,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4.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考生须在2018年7月5日前(高考志愿填报完成后),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下载《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考生信息反馈表》,及时填写并反馈相关信息。
七、监督机制
1.我校严格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的要求,认真贯彻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加强招生录取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及舆论监督。
2.对在专项计划报名、考试、录取过程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8]1号)文件要求,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虚假个人信息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考生,应认定为在国家教育考试中作弊,取消专项计划报名和录取资格,同时由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3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理。对有关学校、单位和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有关人员,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
八、其他说明
本招生简章的最终解释权归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按照教育部政策执行。
咨询电话:010-62331534
传 真:010-82381241
邮 箱:kyzb@cumtb.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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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丁11号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本科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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