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2017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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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年我校将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现将实施办法公布如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申请人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本省份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农村;申请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勤奋好学、成绩达到年级前3%的优秀学生。
二、招生计划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160人,招生专业为计算机类、海洋工程类、土木类、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生物医学工程类、预防医学、药学。我校将根据各省份入围资格学生人数,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招生程序
1.报名
学生由本人根据自身情况提出申请,登陆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报名信息,打印申请表。此表需由申请人签字、所在中学审核盖章,并附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材料(思想品德、遵纪守法、身心健康、社会实践)等相关证明(要求规格均为A4幅面纸张)材料一并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报名时间为4月20日至30日。所有报名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中学须在校内公示经审核同意报考我校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的学生名单。
2.考核入围
5月15日前,有关省份负责完成考生资格初审。在有关省份完成考生资格初审的基础上,学校对考生提供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定考生入围资格。入围资格名单将于6月22日前在华中科技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教育部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
3.录取政策
所有入选考生,须按生源地省级招办(考试院)的统一安排和我校要求填报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志愿。
所有入选考生,高考成绩达到第一批院校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学校即可根据所在省份安排的招生计划按照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的规定安排专业。
四、工作机制
1.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确保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2.我校建立有“奖、贷、助、补、减”五位一体的完善的奖励、助学体制,即奖学金、助学贷款、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五项制度。我校郑重承诺: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3.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校提出申请,对于以虚报、隐瞒或涂改有关材料及其他欺诈手段取得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学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学籍并予以清退。
五、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珞喻路1037号
华中科技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4
咨询电话:027-87542228 87559946
传 真:027-87557014
纪检监察:027-87557541
招生网址:http://zsb.hust.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