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师范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年04月20日 来源:东北师范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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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

一、报名条件

1.考生必须符合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2.考生必须为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无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的北京市、上海市和江苏省除外)内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3.考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二、招生计划

为了发展农村教育,培养优秀农村师资,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面向公费师范专业,招生计划为76名,具体招生专业见下表。

招生专业 招生科类 招生计划
汉语言文学 文史类 12
思想政治教育 文史类 6
历史学 文史类 6
数学与应用数学 理工类 10
物理学 理工类 7
化学 理工类 7
教育技术学 理工类 3
生物科学 理工类 6
地理科学 不限 6
小学教育 不限 3
英语 不限 10

我校根据各省的资格审核合格考生人数、科类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5月31日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进行公布。浙江省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要求详见附件。

三、报名方式

2017年4月20日-5月1日,考生登录教育部“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在“填报志愿”栏选择报名类型为“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填写完毕后下载申请表,经所在中学审核并加盖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再扫描(或照相)上传。考生务必确保上传的申请材料完整清晰,否则责任自负。

四、资格审核

2017年5月15日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管理部门完成考生资格初审;2017年5月25日前,我校完成考生资格初审。我校将对考生资格审核名单按教育部规定进行上报审核和公示,经各级审核通过和公示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我校资格审核合格考生。

五、录取办法

1.填报志愿

资格审核合格考生必须在高考所在省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相应批次第一院校志愿填报我校,专业志愿必须符合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未按要求填报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的考生,将不再享有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

2.高考录取

(1)对于高考志愿符合要求、高考体检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总分达到考生所在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10分的入选考生,我校按高考实考分数(不含政策性加分)由高至低(浙江省按照考生位次排序)以及专业志愿顺序由先至后原则,结合各专业招生计划情况,为考生安排录取专业。一、二专业志愿级差5分,二、三专业志愿级差3分,其他专业志愿为平行志愿;有专业志愿与服从专业调剂级差1分。同一专业录取时,若等效分(实考分减去专业志愿分数级差)相同,优先录取实考分高的考生;若实考分相同,优先录取政策性加分高的考生;若政策性加分相同,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本科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2)对于高考志愿填报不符合要求、高考体检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高考成绩未达到规定要求、所报专业录取额满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3)公费师范生培养政策以国家相关文件规定为准。

六、监督机制

1.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2.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要做到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结果公示。

3.对于在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中有资格造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4.网址:http://zsb.nenu.edu.cn。邮箱:zsbbz@nenu.edu.cn。

5.咨询电话:0431-85687511(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6.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监督举报电话:0431-85098259(周一至周五8:00—11:30,13:30—17:00)。

附件:浙江省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列表

东北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