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工程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17年04月12日 来源:哈尔滨工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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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2号)文件精神和相关要求,结合学校学科特点和招生需求,学校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各省(区、市)确定的具体实施区域内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工类学生。

二、招生计划

学校预留高校专项计划招生计划,计划招生82人。招生专业如下:船舶与海洋工程、土木工程、工程力学、飞行器设计与工程、能源与动力工程、轮机工程、自动化类、电子信息工程(水声)、水声工程、计算机类、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类、工商管理类、化学工程与工艺、材料科学与工程、光电信息科学与工程、核工程与核技术。

如2017年招生专业有所调整,以新专业为准。

三、报名条件

报名考生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四、申请程序

(一)网上报名

2017年4月30日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录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按照系统提示完成报名相关流程。

(二)提交材料

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原件(填报信息务必保证真实、完整、符合要求,中学相关领导签字,加盖中学公章);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原件、综合素质评价档案(包括记载学生在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突出表现的成长记录、典型事实材料以及相关证明)。

考生不需邮寄任何材料。上传材料务必保证清晰可见,报名信息和报名材料填写不合要求或不完整,视为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办法

1.我校将结合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关于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公示情况,依据申请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其他佐证材料组织专家进行集体审核,按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名单将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站,考生可在2017年5月30日后自行查询。

2.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学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分省招生计划及专业,并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公示合格的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在所在省(区、市)相应批次[具体批次以各省(区、市)招生考试院要求为准]报考我校。我校将从高考成绩(投档成绩,下同)达到所在省(区、市)理工类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并根据我校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说明: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执行。

六、监督机制和申诉渠道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对招生计划、报名条件、选拔程序、测试结果和录取办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考生本人应对报名材料真实性负责,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资格,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学校成立以主管校领导及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监督小组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申诉,监督、申诉电话:0451-82519612。

七、本招生简章由哈尔滨工程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451-82519740

本科招生网址:http://zsb.hrbe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