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16年04月14日 来源:大连理工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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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理工大学是国家首批“985工程”和“211工程”重点建设的学校。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提高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比例,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纵向流动渠道,学校决定2016年继续面向农村学生实施高校专项计划——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以下简称“筑梦计划”),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简章。

一、报名条件

“筑梦计划”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报名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范围及计划

1、仅限理科考生报考,生源地不限。

2、“筑梦计划”招生计划125人,分省分专业计划可参照《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参考计划》。

三、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4月14日至 2016年4月25日。考生须登录“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要求注册、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添加我校志愿,并按照系统要求填写或上传提交以下报名材料:

a.报名申请表。考生填写完申请表后,须认真核对申请表中填写的相关信息,确认无误后下载打印报名申请表,并由学籍所在中学相关负责人审核并签字,加盖中学公章;考生将填写完整、本人签字、中学签字盖章、版本号与网上一致的报名申请表上传至报名系统。

b.户口簿。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c.学籍证明。由考生在读中学出具的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证明(须加盖中学公章)。

d.个人自述材料:要求须本人手写并签名。

e.报名表中所列各次高中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高一上学期期末、高一下学期期末、高二上学期期末、高二下学期期末、高三上学期期末共5次考试缺一不可,如有特殊情况须所在中学出具相关情况说明。

f.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须加盖中学公章)。

g.其他可证明申请理由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中a报名申请表、b户口簿、c学籍证明、d个人自述材料、e高中成绩单、f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等六项材料为考生必须提供的申请材料,缺一不可,并且确保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扫描图片完整清晰,否则报名无效。如考生有发明专利或省级以上获奖等须在系统《申请表》中如实填写并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原件的彩色扫描图片,《申请表》中不填、填写不全或未上传证明材料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注:我校不接收考生纸介质报名材料,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报名材料须保证信息完整、材料真实、页面整洁、印章清晰、文字清楚;所有签字信息均须考生本人亲笔签名。因考生没有按时确认志愿、没有按要求上传报名材料、信息填写错误等个人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的,考生自行承担相应后果。

四、审核及资格认定

1、有关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以下简称省级招办)将在2016年5月15日前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对于公示合格的考生,我校将根据考生提交的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组进行资格审核,并择优确定“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

2、“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名单及专业范围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我校招生网公示,考生可于2016年6月3日起自行查询。

五、录取原则及办法

1、我校将在《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参考计划》的基础上,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考生人数比例确定最终“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并于2016年6月3日后通过我校招生网公布。

2、考生须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合格方可参与高考录取,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办规定为准。考生只可填报公示合格范围内的专业,如考生因错报、漏报专业志愿而引发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3、高考录取时,在考生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我校在当地本科第一批次最终模拟投档线下40分(江苏省20分)且不低于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我校将依据“筑梦计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当生源不足时将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同时根据《大连理工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确定录取专业。

注:最终模拟投档线由生源所在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办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4、江苏省理科选测科目一为物理,选测科目二不限,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选测1A1B,必测4C。

5、本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只适用于2016年高考录取使用。我校盘锦校区2016年暂不开展“筑梦计划”招生。

六、有关说明

若发现考生存在弄虚作假等违纪、作弊或其他不诚信行为,一经查实,将依照国家、学校相关规定,根据查实时间取消其录取资格、入学资格等;已取得学籍者将取消学籍,并报生源省级招办,空缺名额不递补。

七、领导机构及监督机制

1、大连理工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我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严格管理,规范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2、我校成立由招生职能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及各学部(学院)专家教授联合组成的审核工作组,负责“筑梦计划”招生工作。

3、我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明确监督举报渠道。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违规违纪行为,学校将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严肃处理,并报请相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我校申诉监督举报电话:0411-84708306。

八、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凌工路2号

联系电话:0411-84708375

传 真:0411-84707507

邮政编码:116024

网 址:http://recruit.dlut.edu.cn

九、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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