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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开大学2016年“扬帆计划”高校专项招生简章

2016年04月13日 来源:南开大学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升学渠道,我校专门安排一定数量的招生名额,主要选拔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进一步提高招收农村学生比例。

一、招生对象及条件

认同南开“公能”素质教育理念的优秀农村高中毕业生且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高校专项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考生高中三年学习成绩须达到所在中学同科类前10%或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达到以下要求:

文科要求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政治 历史 地理
理科要求科目 语文 数学 外语 物理 化学 生物
科目等级要求 A A A A A A

二、招生计划

招生计划数不少于我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院系 专业名称 科类
物理科学学院 物理学类 理科
电子信息与光学工程学院 电子信息类 理科
计算机与控制工程学院 计算机类 理科
化学学院 化学类 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 理科
环境工程 理科
资源循环科学与工程 理科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类 理科
医学院 临床医学(5+3) 理科
口腔医学(5年) 理科
药学院 药学 理科
商学院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理科
旅游与服务学院 旅游管理 理科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应用心理学 理科
法学院 法学 理科
哲学院 哲学类 文科
商学院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文科
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 思想政治教育 文科
历史学院 文物与博物馆学 文科
历史学类 文科
文学院 汉语言文学 文科
编辑出版学 文科
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 政治学类 文科
社会学类 文科
行政管理 文科
法学院 法学 文科
旅游与服务学院 旅游管理 文科

注:每个考生可报考1-5个专业志愿。

三、报名方式及考核办法

1、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完毕并打印后经中学主管校长签字盖章后随“公”“能”陈述表、获奖证书、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一起扫描上传至报名系统。

考生需登录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下载《“公”“能”陈述表》,认真、如实填写表中各项内容,对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方面的表述要详实并尽可能提供相关证明。填写完毕后,考生需在“诚信承诺书”部分手写签名。

所有报名材料均须上传至报名系统,我校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

2、考核办法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合格的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择优确定初审合格名单,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参加南开大学2016年“扬帆计划”高校专项招生考试。考试形式为面试。

四、录取办法

1、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依据考生综合成绩(面试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根据各省(区、市)入选人数比例分科类确定分省计划,分省计划在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示并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

2、入选考生高考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入选考生高考成绩(含附加分)达到生源所在地同科类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时,我校根据生源所在地招生计划及考生志愿按照高考成绩(含附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公示专业择优录取。根据各省生源情况,录取时学校可适当在省份间调整招生计划。

五、实施程序

1、2016年4月14日-4月30日进行网上报名,考生须在2016年4月30日之前将所有材料上传至报名系统。

2、2016年5月1日-5月30日期间,南开大学将组织专家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初审,于6月3日前公布初审结果。

3、初审通过的考生须在2016年6月中旬参加南开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招生面试,具体面试时间和地点以打印的准考证为准。

六、公示

我校确认的高校专项入选考生须由学生所在中学张榜公布,省级招生办公室在本省相关媒体公示,我校也将通过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送教育部相关网站公示。

七、监督机制与违规处理

1、实行高校专项是深化高考招生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我校将严格选拔程序,加强过程管理。所有招录工作均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在南开大学本科招生委员会的监督下开展,学校纪检部门全程参与,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监督与投诉电话: 022-85358551 邮箱:jjjc@nankai.edu.cn)。

2、对在我校高校专项招生中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考试作弊、替考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

八、所有信息全部通过网上查询,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在报名后,应经常查询有关信息,未能及时查询的,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九、未尽事宜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2-23504845

传真:022-23508545

通信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94号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收>(邮编300071)

网址:http://zsb.nankai.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