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单独招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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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我校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
一、招生计划与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不少于本年度全日制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2%。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专业名称 | 报考科类 |
汉语言文学(师范类) | 文史或理工 |
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类) | 理工 |
英语(师范类) | 文史或理工 |
历史学(师范类) | 文史 |
思想政治教育(师范类) | 文史 |
地理科学(师范类) | 文史 |
生物科学(师范类) | 理工 |
物理学(师范类) | 理工 |
化学(师范类) | 理工 |
二、报名条件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
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选拔程序
1.网上报名
2016年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报名采取个人自荐的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2016年4月12日至4月2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系统要求注册、填写报名信息。考生在提交信息前请仔细检查,以免多次重复提交。
2.材料提交
申请人在系统中进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湖南师范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申请表》(由系统打印,请填写中学成绩)、个人陈述(手写,1000字以内)、学科特长证明材料、获奖证书。
上述材料均须扫描后按照系统要求规格上传。申请表须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我校不再接受纸质报名材料。因考生本人提交资料不全造成的影响后果自负。
3.初审及确定考核名单
报名截止后,我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的报名材料进行审核(对于不按要求上报材料的考生不予审核,作为不合格处理)。在审核过程中,将结合考生高中阶段平时成绩、获奖情况及其他证明自身特长、优势的材料等确定考生能否获得我校考核资格。获得我校考核资格的考生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信息网(网址:)公示,考生也可通过登录阳光高考平台查看审核结果(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考生通过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4.考核
学校在2016年6月中旬组织考核,考核形式为面试。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和方式将根据考生报名情况确定,并在阳光高考平台报名系统和我校招生信息网公布。面试重点考察学生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综合素质及对所填报专业的认知情况等。
5.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
根据考生考核成绩确定入选资格名单,入选资格人数不超过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数的2倍。入选名单将会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公示和报送。
四、录取优惠政策
1.院校志愿填报要求
考生在生源省份单独设置的高校专项计划志愿表或志愿栏中填报我校,如生源省份未单独设置该志愿表或志愿栏,则须将我校填报为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的第一顺序院校志愿)。
2.专业志愿填报要求
符合条件的考生,须按照公示专业填报高考志愿,否则不予享有录取优惠政策。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3.取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高考成绩(含高考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一批(重点本科批次)文史类、理工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我校予以录取到公示专业。
五、监督机制
1.湖南师范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全日制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由招生与就业指导处统筹组织,有关院系和专家参与实施。
2.严格遴选初审专家和考核专家。将师德师风、业务素质作为选聘专家主要标准,严明工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
3.初审合格名单、入选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按教育部的要求进行公示。
4.学校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
5.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整个过程接受社会及考生家长监督。
信访电话:0731-88872406(纪委监察处)
六、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8872222(兼传真)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sb.hunnu.edu.cn
七、其它
1.学生及其所在中学等有关部门所填写的内容和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若有虚报、伪造或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一经查实,依据有关规定分别予以严肃处理。学校将把考生的违规事实报考生所在省教育主管部门,对于负有责任的考生本人,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资格及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高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2.我校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相关事宜,请考生及家长谨防上当受骗。申请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我校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审核费。
3.本简章以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招生信息网发布为准,并由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
湖南师范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
2016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