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暨“启航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农村学生的入学比例,大力促进入学机会公平,让更多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孩子能够进入大学学习,圆自己的大学梦,上海大学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该计划主要面向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的农村学生开展。
一、领导机构
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二、招生对象
1. 该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天津、海南、宁夏、青海、西藏地区除外),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2.学生符合下述所有条件即可报名: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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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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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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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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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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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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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理兼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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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内所含专业
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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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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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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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招理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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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报名办法
2016年4月9日~4月25日,考生登陆“阳光高考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以下简称“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网上报名:招生类型选择“高校专项计划”,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获奖证书等佐证材料的电子版,无需另外邮寄书面材料。
网上填报内容:
1.个人及父母的户籍等基本信息;
2.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阶段课程成绩及年级排名;
3.个人陈述(内容包括个人评价、兴趣特长和未来发展规划等,字数1000字左右);
4.其他特长证明材料(含各类获奖、社会实践活动、研究经历和成果等);
5.《考生诚信承诺书》;
6. 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经中学核实信息(申请表每页须考生签字且中学负责人签字盖学校公章),将申请表的扫描件上传至本报名系统。
《上海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如未按要求进行中学负责人签字盖章或本人签字,视为报名无效;如有获奖,但未按要求上传获奖证书彩色扫描件者,其获奖情况不予认可。
五、选拔程序
1.材料审核
2016年5月30日前,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同时我校专家组根据考生的申请材料,综合考查考生高中阶段的学业成绩、获奖情况等信息,择优确定参加我校校测的考生名单。
2016年6月3日,考生可通过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校测资格,同时我校将按教育部规定公示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名单。
2.笔试
1)下载“准考证”:
2016年6月3日,获得校测资格的考生在报名系统下载“准考证”;
本次校测免收报名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办公室提出申请,我办将酌情提供路费和住宿补贴。
2)笔试科目:
报考人文社科类:英 语 文史基础知识
报考理学工学类:英 语 数学
3)笔试时间、地点:
时间:6月11日
地点:上大路99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3.确定入选名单及入选专业
1)学校根据各科目的考试情况,划定各科目的合格分数线;
2)各科目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后,学校按总分(两门单科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相应的入选专业;
3)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4)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2016年6月22日
查询网站: 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4.公示
入选考生名单将按教育部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
六、录取政策
获得我校“启航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符合下述要求者,我校按照已确定的入选专业直接予以录取:
1.必须参加当年所在省市的普通高校招生考试;
2.按生源所在地招生主管部门的规定,在单独填报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志愿时,第一志愿填报上海大学及公示的入选专业(未按要求填报视作自动放弃资格);
3.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则达到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七、监督约束机制与申诉渠道
1.上海大学“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在上海市教委、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同时接受上级纪委、监察部门、校纪委、校监察处对招生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检查。
2.如果考生对上海大学本项工作有异议,可向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诉意见,上海大学招生与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负责作出答复。如仍持不同意见,可逐级向上反映。
八、其他须知
1.对在“启航计划”招生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行为,一经查实,将按教育部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取消其录取资格,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2.我校“启航计划”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即凡有主要亲属或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参与材料审核与命题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否则如经举报核实,将终身取消命题、面试资格,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021-66134148
投诉监督电话:021-6613285
接听时间为工作日8:30-16:30
附件:
类内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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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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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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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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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文社科类 |
哲学、汉语言文学、历史学、汉语国际教育、社会学、社会工作、英语、广播电视学、新闻学、广告学、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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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学院
文学院 社会学院 外国语学院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法学院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分流进英语专业的要求:填报分流志愿时学生的大学英语必须达到B级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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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工学类 |
理论与应用力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应用物理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微电子科学与工程、应用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机械工程、机械工程(卓越工程师班)、测控技术与仪器、工业工程、包装工程、工业设计、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通信工程、电子信息工程、生物医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环境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生物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数字媒体技术、建筑学、城乡规划、哲学、档案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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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学院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 机电工程与自动化学院 通信与信息工程学院 计算机工程与科学学院 环境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命科学学院 土木工程系 影视艺术技术学院 美术学院 社会科学学院 图书情报档案系 |
第一学年末进行专业分流,学生依据本人意愿填满所在类内的所有专业,学校按照分流综合成绩注1从高到低排序,依据各专业最大可容纳学生数及学生填报志愿的顺序分流到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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