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简章

2016年04月06日 来源:北京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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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及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规定,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促进教育公平,使更多来自农村和贫困地区的优秀学子能享受优质教育资源,2016年北京大学继续实施“筑梦计划”招收优秀农村学生,欢迎广大“热爱北大、心系天下、人格健全、学业优秀”的农村高中毕业生报考我校。

一、机构与原则

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在北京大学招生委员会的领导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北京大学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工作将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程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

二、招生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及县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申请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2016年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录取计划按教育部核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数执行。招生专业如下表所示:

院系名称 招生专业名称
元培学院 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
数学科学学院 数学类
物理学院 物理学类
天文学
信息科学技术学院 电子信息类
工学院 工科试验班类
信息管理系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化学与分子工程学院 化学类
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城市与环境学院 环境科学
城乡规划
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 地质学类
地球物理学类
心理学系 心理学
生命科学学院 生物科学
中国语言文学系 中国语言文学类
历史学系 历史学类
考古文博学院 考古学类
社会学系 社会学
哲学系 哲学类
国际关系学院 国际政治
经济学院 经济学类
光华管理学院 工商管理类
法学院 法学
政府管理学院 公共管理类
新闻与传播学院 新闻传播学类
艺术学院 人文科学实验班

四、报名方法

本次选拔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点击进入),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申请表。

报名平台: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

报名网址: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

报名时间:2016年4月6日至4月25日24:0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本次报名无需邮寄申请材料,因此考生在上传申请材料(申请表格、获奖证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和中学、社会团体及专家个人在上传推荐材料扫描件时须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

五、选拔程序

1、初审:根据考生网上填写和上传的报名材料,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严格、公正、客观、全面地进行初步审核评价。

2、初审名单公示:初步审核通过者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者获得我校2016年“筑梦计划”招生测试资格。

3、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3日。

4、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获得我校“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录取:按我校认定结果进行录取。

六、考核方法及入选资格考生优惠政策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公正、客观、全面的初步审核评价,合格者获得测试资格,测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最终根据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参考初步审核评价结果和体质测试结论,综合评价、择优认定“筑梦计划”招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获得我校“筑梦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在高考录取时最高可获降至当地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录取的优惠政策,具体降分幅度由我校本科招生专家委员会确定。

七、培养计划

对于通过“筑梦计划”入学的学生,北京大学将参照“博雅计划”入学学生的培养计划进行培养。对于其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将按照相关政策给予经济资助和成长支持。

八、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截止时间:2016年4月25日24:00

2、初审公示:2016年5月底,初审通过考生名单在北大招生网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测试:获得测试资格的考生根据网上报名系统内的测试通知要求,参加我校组织的测试。

4、测试时间:2016年6月11日-13日。

5、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公示:2016年6月22日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6、志愿填报: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7、录取时间: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为准。

九、监督机制

1、北京大学“筑梦计划”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将全程监督初审和测试过程,测试过程全程录像。北京大学招生监督电话:(010) 62755622。

2、北京大学将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将参加考核的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公示。

3、相关中学应按教育部要求公示所有经确认推荐的考生名单及相关材料。

十、附则

1、考生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按教育部和北京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2、我校“筑梦计划”招生报名及测试不收取任何费用。考生因家庭经济原因参加“筑梦计划”招生测试存在困难的,可以书面向我校申请资助。

3、本简章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方式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大学老化学楼120室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100871

电话:(010) 62751407

传真:(010) 62554332

邮件:bdzsb@pku.edu.cn

北大招生网:http://www.gotopku.cn

北大主页:http://www.pku.edu.cn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6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