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航2017年招飞简章

2016年10月17日 来源: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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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航)发展需要,2017年度南航计划在广东、辽宁、新疆等十三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920名飞行学员,分别送往北京航空航天大学、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培养,飞行学员学制为本科4年,飞行技术专业学生毕业后分配到南航所属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一、招飞计划

招飞点 招飞计划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中国民用航空
飞行学院
中国民航大学
总数 理科 文科 总数 理科 文科 总数 理科 文科
新疆 60 10 10 0 50 45 5 0 0 0
黑龙江 70 0 0 0 40 35 5 30 25 5
吉林 70 0 0 0 40 30 10 30 25 5
辽宁 80 0 0 0 80 70 10 0 0 0
河南 90 0 0 0 50 45 5 40 35 5
湖北 120 30 25 5 60 50 10 30 25 5
湖南 105 0 0 0 55 50 5 50 45 5
贵州 30 10 10 0 20 15 5 0 0 0
重庆 65 0 0 0 35 25 10 30 25 5
广西 60 10 8 2 50 42 8 0 0 0
广东 110 40 35 5 70 65 5 0 0 0
海南 20 0 0 0 20 13 7 0 0 0
福建 40 0 0 0 10 7 3 30 28 2
总计 920 100 88 12 580 492 88 240 208 32

二、南航招收飞行学员基本情况说明

(一)报考条件

1、具有南航招飞所在地区高考报名资格的高中毕业生(文、理兼 收),未婚,男性,必须参加本年度高考,外语语种限英语;

2、年龄十六至二十周岁 (按招生当年的公历八月三十一日计算);

3、飞行技术专业要求考生必须符合民航招收飞行学员的身体、背景调查和文化条件。

(二)报名方式

符合报考条件的学生到所属学校报名,学校把报名名册汇总到所属市招生办(或南航属地招飞办)。

(三)招飞选拔

1、南航属地招飞办组织报考学生参加面试;

2、组织面试合格的学生统一参加招飞体检;

3、对体检合格的学生进行背景调查。

(四)招飞录取

1、学生需参加本年度全国统一高考,飞行技术专业属提前批录取,体检、背景调查合格的学生,高考填报志愿时必须按各省招考部门及招飞办要求进行填报;

2、按照民航局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的招飞计划,从符合招飞条件的学生中,根据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3、录取后由南航送培到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中国民航大学或北京航空航天大学飞行学院学习。未被录取的,不影响报考其他普通院校。

(五)毕业去向

南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属于南航定向委培生,在学校取得飞行技术专业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相关证照后,分配到南航各分(子)公司从事飞行工作。

三、报考民航飞行学员身体条件自荐标准

飞行属于特殊行业,下面列出参加招飞必须具备的最基本的身体条件,供大家对照参考:

1.身高不应低于168厘米。

2.体质指数(BMI)不应>24或<18.5。注:BMI=体重(kg)/身高(M)2。

3.任何一眼裸眼远视力(C字表)不低于0.3;不应有角膜屈光矫正手术史;不应有色盲、色弱、夜盲、斜视,不应有严重的沙眼或倒睫。

4.不应有精神障碍、癫痫及其病史和家族史。

5.不应有恶性肿瘤,以及可能恶变或可能影响功能的良性肿瘤。

6.不应有传染性疾病,不应为艾滋病病毒(HIV)携带者。

7.不应有病毒性肝炎、肝功能异常、乙型肝炎表面抗原(HBsAg)阳性。

8.不应有影响功能的骨骼、关节、肌肉或肌腱疾病,以及畸形、损伤、手术后遗症及功能障碍。

9.不应有心血管系统疾病,血压收缩压不应持续低于90mmHg或高于等于140mmHg;舒张压不应持续低于60mmHg或高于等于90mmHg。

10.不应有消化系统疾病、功能障碍或手术后遗症。

11.不应有泌尿系统疾病及其病史,不应有泌尿系统结石。

12.不应有呼吸系统慢性疾病及功能障碍,如:肺结核。

13.不应有血液系统疾病及其病史。

14.不应有免疫、内分泌系统及新陈代谢疾病及其病史。

15.不应有传染性、难以治愈或影响功能的皮肤及其附属器疾病。

16.不应有影响咀嚼及发音功能的口腔疾病或畸形,不应有嗅觉和听力丧失。

四、南航招收飞行学生流程

组织报名——招飞面试——招飞体检——背景调查——高考录取

五、南航2017年招飞各省时间表

  宣传动员 初检面试
黑龙江 2016年9月1日至9月16日 2016年9月16日至9月30日
重庆 2016年9月1日至9月20日 2016年9月20日至10月30日
贵州 2016年9月16日至10月14日 2016年10月15日-11月15日
湖北 2016年9月26日至10月16日 2016年10月17日至11月1日
广西 2016年10月至11月 2016年10月至11月
辽宁 2016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2016年10月22日至11月4日
湖南 2016年10月9日至10月11日 2016年10月10日至11月1日
新疆 2016年10月10日至10月20日 2016年10月21日至12月28日
河南 2016年10月11日至10月31日 2016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
吉林 2016年10月17日至10月23日 2016年10月24日至11月8日
广东 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
福建 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
海南 2016年11月 2016年12月

六、招飞问答

问:参加南航招飞与其他机构招飞有什么区别?

答:1、只有参加南航招飞的学生毕业后才能回到南航公司工作;2、参加南航招飞的学生飞行训练费用由南航负责。

问:学习飞行的整个过程是怎样的?

答:学生在头2年时间内需在国内完成理论学习,并在第四、五学期内取得雅思G类考试5.5分或以上成绩,经国外相关航校面试合格后,随后一年半左右在国外相关航校进行飞行训练,目前南航送培的国外航校有澳洲南航西澳飞行学院、MFTA、美国USAG、AIRGO、UND和加拿大CARGAIR。(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部分学生飞行训练在国内完成)

问:飞行技术专业的学习费用如何?

答:飞行技术专业学生的飞行训练费由南航支付,学生在整个学习期间需按飞行学院各年度标准缴纳相应学杂费,南航每天给予在校飞行学生一定额度的伙食补助。

问:飞行技术专业学生在入校复查和学习期间因身体等原因不适合继续学习飞行者如何处理?

答:1、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和中国民航大学:飞行技术专业新生经入校复查不符合身体条件者,根据学生的考生科类、高考成绩、身体条件转入学校其他本科或专科专业学习。已取得学籍的学生因身体、学习、技术等原因停飞者,可转入其他本科专业继续就读。

2、北航飞行学院:因身体、学习、技术原因停飞者,已取得学籍的可转入北航飞行学院“民航机务维修”本科专业继续就读;未取得学籍的,按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3、在入校复查时,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作退学处理。4、在校学习期间因违法违纪等原因停飞的学生,按高校学籍管理规定办理。

问:南航的飞行员分几个等级?

答:飞行员分为副驾驶、机长、飞行教员,根据飞行经历及技术考核逐步晋升。

问:南航对录取的飞行学员有何特殊要求?

答:南航招收的飞行学员,属于南航定向委培生,必须与南航签订《飞行学员培训协议》。

问:南航招飞通过何种途径发布信息?

答:南航通过南航招飞网(job.csair.com)、招飞微信公众号、手机短信平台和招生考试部门发文等方式发布招飞信息。

七、南航各省招飞办联系方式

单位 联系电话 传真
广东招飞办 020-86123446 020-86124035 020-86134159
海南、福建招飞办 020-86123498  
新疆招飞办 0991-3806952
0991-3804016
0991-3808877
转9024
辽宁招飞办 024-23198390
024-23198096
024-23198093
重庆招飞办 023-67150765 023-67150767
贵州招飞办 0851-85362022 0851-85362022
广西招飞办 0773-3808375 0773-3808375
湖南招飞办 0731-84557049 0731-84557030
湖北招飞办 027-85300165
027-89301451
027-85300165
河南招飞办 0371-68518646 0371-68518686
吉林招飞办 0431-89606076 0431-89606072
黑龙江招飞办 0451-88023666 0451-88023661

网址:http://job.csair.com

邮箱:zhaofei@csair.com

“南航招飞”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