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政策] 北京市民办高校和非学历高教机构06年秋季招生政策

2006年0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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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北京市民办普通高校和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秋季招生政策的通知

京教计〔2006〕37号

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为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工作,优化招生环境,维护办学者和广大学生的合法权益,促进首都民办高等教育健康有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现就民办普通高校、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2006年招生的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

  (一)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指经教育部或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具有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学历证书资格,并已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普通高校。

  北京市现有民办普通高等学校9所,其中北京城市学院为本科院校(兼有专科);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北京经贸职业学院、北京经济技术职业学院、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北京科技经营管理学院、北京吉利大学、北京科技职业学院、北京培黎职业学院为专科层次高等职业学院。

  (二)北京市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普通本专科教育的招生,严格执行教育部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管理规定,一律纳入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招生体制内管理。2006年,除北京汇佳职业学院和北京培黎职业学院部分专业经过批准实行学校自主招生改革试点外,其余民办普通高校不存在任何形式的由学校组织的普通高等学历教育自主招生。

  (三)各民办普通高校应将非学历教育招生与学历教育招生分开进行宣传,避免相互混淆,引起学生误解。为规范民办普通高校的招生行为,严禁专科层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擅自改变或缩写学校名称、专科办学层次,进行任何形式的“专升本”“3+1”“2+2”等误导性招生宣传;严禁擅自改变办学类型,将自考助学、成人高等教育、远程网络教育等不同类型的教育混同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教育进行误导性招生宣传;严禁向未填报本校志愿、未上线的考生承诺办理统招电子档案投档录取事宜。

  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

  (一)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指经北京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已换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附2006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二)根据国务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以面向学校所在地区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助学活动为教学内容,也可开展文化教育培训、职业培训。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招收的学生,只有通过国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规定的全部课程,方可取得加盖主考普通高校及自学考试办公室印章的国家承认的学历文凭,学校自行颁发的证书不具有学历证书性质。

  三、有关招生政策

  (一)北京市民办高校开展自学考试助学或其他非学历教育的招生规模,必须与其具备的办学条件相适应,并满足教育教学和师生安全与卫生防疫的正常需要。民办高校原则上应“一校一址”办学,各民办高校不得在本市行政区域外设立分支机构、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二)各民办高校不得委托、承包给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招收自考助学学生和其他形式的非学历生时,在办理入学手续前必须向学生或家长公示收费项目、标准和退费办法,并与学生签署退费协议。学校制定的收退费办法不应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物价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相抵触。

  (三)各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校及其举办者对其内容的合法性和真实性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应载明学校名称、办学性质、办学地点、招生专业、录取标准、取证方式、证书名称、证书性质、收费标准及退费办法等,内容必须真实、准确,不得含糊其词、误导求学者。招生简章须报审批机关备案,学校以各种形式向社会发布的招生简章或广告的内容必须与报审批机关备案的内容相一致。

  四、民办高校录取形式

  北京市民办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分为两类:一类是民办普通高校按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规定,考生参加当年高考,达到录取分数线后,由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由学校寄发的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另一类是由民办高校自行组织生源,招收的非学历高等教育学生,由学校寄发的非高等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

  普通本科、高职(专科)学历教育录取通知书的鉴别方法:一是登陆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录取结果;二是拨打1606789或16866789或96000169,查询录取结果;三是到当地区县招办联系,查询录取结果。如录取学校、专业等信息与录取通知书相同,则该通知书内容真实有效。

  凡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办理录取手续的考生,均不能注册为普通高校学生学籍。

  五、民办教育政策咨询信息网站

  今后,我委将在市教委网站(http://***/)和我委指定的唯一网站——北京民办教育网上(http://***)及时发布关于民办高校的相关政策信息。


  附件:2006年北京市具有招生资格的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名单
   

二〇〇六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