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民办高校和高职高专等在校大学生纳入医保

2009年08月25日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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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18日,广东省政府办公厅在省政府网站发布相关通知,将在广东省就读的大学生以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和技工学校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 
    
    就读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据了解,参保对象包括在广东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全日制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含民办中职技校)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参保对象由学校组织在就读地参保,实行属地管理。
    
    有条件的学校可给予补助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加医保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应标准执行。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中职技校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有条件的学校可对其缴费给予补助。
    
    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按照学校(含分校区)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责安排。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中的民办高校,属普通院校参与举办的,由民办高校所在地政府负担,其余民办高校学生参保所需政府补助资金由省财政负担。
    
    假期异地治病返校可报销
    
    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大学生和中职技校学生,在假期和实习、休学期间因急危重症需异地住院治疗的,经学生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意,可先在异地住院治疗,待返校后凭相关单据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