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高校被纳入资助体系 学生可享三类国家奖学金

2009年07月06日 来源:华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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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2007年秋季开学起,国家进一步建立健全我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体系。根据教育部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据悉,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将惠及约1800所高校的400万大学生和1.5万所中等职业学校的1600万学生。民办学校同样被纳入资助体系。
    
    ■三类国家奖学金已惠及民办高校
    
    2007年开始,为使民办学校的学生也能得到资助,新政策在省一级得到了完善和细化。2007年秋季,三类国家奖(助)学金首次惠及民办高校,我省所有的民办学校都享受到了政府关怀。这三类国家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据陕西省教育主管统计,2007年我省财政为民办高校已提供奖、助学金共计3169.35万元,其中奖学金57.6万元,励志奖学金346.75万元,助学金2765万元,惠及38325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同时各校也从学费的总收入中拿出6%用于扩大资助范围和受益面,此举确保了民办高校的贫困生能继续接受高等教育。
    
    ■省内生源地助学贷款改由学校认定
    
    近几年,不少新生惊喜地发现,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会收到《国家助学贷款指南》和《家庭经济状况调查表》。经济困难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通过高校设立的“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
    
    2009年4月下旬,省教育厅下发通知,就2009年生源地助学贷款工作做出安排部署。今年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最大变化是简化手续,方便学生申请,申请认定方式由往年的“学生自行到各区(县)教育部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改为“高三毕业生由所在中学认定;省内在校大学生由所在高校认定;在外省就读大学生仍按2008年的认定方式认定”三种方式。省教育厅要求各市教育局督促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尽快会同普通高中,对户籍为本县(区)的高中毕业生的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建立贫困学生档案。目前,这项工作摸底结果已经报往省教育厅。
    
    ■贫困生可申请助学贷款 上限6000元
    
    今年,每生原则上可申请的最高贷款仍为6000元,贷款期限按借款学生正常毕业所需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借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借款人自付。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统一考试并被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录取,家庭经济困难的陕西籍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无不良信用记录;家庭经济困难,全部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是农村特困户和城镇低保户;孤儿及残疾人家庭;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生费用;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家庭主要收入创造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贫困家庭;父母双方或一方失业的家庭。本报记者 彭宏
    
    民办高校学费有可能调整
    
    相关人士认为学费比现行标准增加的可能性加大
    
    记者从陕西省相关部门了解到,2009年4月30日,教育部、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审计署、新闻出版总署等七部委,公布了关于《2009年规范教育收费进一步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2009教育意见》),其中在“主要任务”中指出:严格教育收费审批权限,稳定各级各类学校收费标准。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 [2007]13号)的各项规定。
    
    陕西省物价局行政事业收费处副处长高为群说,《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和《2009教育意见》也就意味着,2009年各类学校收费,基本会维持在原有水平。
    
    按照相关规定,两个《意见》强调稳定学费,均要求保持在2006年秋季收费水平。所以,公办高校学费增长的可能性不大。也就是说,陕西各类公办学校将保持在2006年至去年的水平。《2009教育意见》中还提到:民办学校收费标准问题也提出了明确要求,即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由各地根据办学成本变化情况可作适当调整,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文件精神,目前,我省物价、教育等有关部门正在积极做好调整民办学校收费标准的准备工作,以进一步促进我省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
    
    据记者了解,6月初,陕西省物价局、陕西省教育厅等相关部门,与我省17所民办高校进行座谈,沟通,就高校的办学成本和收费征求意见。省物价局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主要是针对一些结构上的收费标准调整,比如文科理科、本科高职、计划内和计划外相关收费标准。目前,教育主管部门和物价主管部门还没有出台最终方案。
    
    记者从我省多家民办高校获悉,由于招生季节的到来,多数学校在今年五月已经将招生宣传,包括收费标准按照2008年的收费标准进行了公布。多数学校可能还会按照2008年的物价部门的相关标准收费。如果物价主管部门在今年秋季开学前公布民办高校新的收费政策,执行新的价格标准可能性也比较大。
    
    多家高校负责人及相关业内人士认为:如果调整,民办高校学费比现行标准增加的可能性增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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