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贵州省国家助学贷款 读民办高校也可申请
2009年06月29日
来源: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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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我省将全面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记者从近日召开的2009年全省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我省国家助学贷款制度将进行重大改革。
“可以说,这是为保障大学生完成学业开通的‘超级绿色通道’。”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周忆江表示,与之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特点一:贷款范围扩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与之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有公办高校学生可申请不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特点二:申请方法简单
今年即将入学的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希望贷款的考生及家长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直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教育局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四类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提交高中毕业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读生提交在读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
特点三:贷款期限延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本金分年度偿还,贷款利息按年计收。
“可以说,这是为保障大学生完成学业开通的‘超级绿色通道’。”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周忆江表示,与之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主要有以下三大特点。
特点一:贷款范围扩大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范围进一步扩大,与之前的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只有公办高校学生可申请不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学生也可以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我省新生或高校在读学生(含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特区);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特点二:申请方法简单
今年即将入学的大学新生在收到录取通知书的同时,还将收到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以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希望贷款的考生及家长填写好贷款申请表后,直接向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县教育局提出借款申请,同时还应提供以下四类材料:
1、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有效身份证以及复印件;
2、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证明。
4、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新生提交高中毕业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在读生提交在读学校和村委会(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仅限第一年申请时提供)。
特点三:贷款期限延长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最高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问题。
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长贷款期限为10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款期限。
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本金分年度偿还,贷款利息按年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