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规范民办高校招生宣传 禁用"100%推荐就业"

2009年05月18日 来源:中国经济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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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今年开始,陕西省民办高校、独立学院在招生广告和简章中,将不得使用“保证全部录取”、“保证全部安排工作”、“100%推荐就业”等承诺性的语言;不得以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主考院校的名义作招生宣传;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最好”、“第一”等描述性用语;不得以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进行宣传要事实求是。
    
    日前,陕西省教育厅和省工商局就做好2009年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招生工作联合下发《关于加强民办学校招生广告和简章管理的通知》,要求民办院校和独立院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扩大其辞,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含民办教育机构)在向社会发布招生广告和简章前,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招生广告和简章实行有效期制度,实施学历教育的学校为6个月,非学历教育机构为3个月。
    
    通知规定,凡自行制作并以自行散发等形式,发布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或与备案内容不一致的招生简章,有关部门查实后将责令其停止制作和发布,没收销毁招生简章,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减少招生计划、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同时要求,民办高校和独立学校招生时要严格执行国家核准下达的本校招生计划,严禁擅自超规模、违规承诺录取大学生,严禁通过混淆学历教育与非学历教育进行欺诈学生。
    
    近年来,陕西省民办教育发展迅速。据统计,截至目前陕西共有民办高等院校17所,独立院校12所,其数量和在校生人数均位居全国前列,民办教育已成为陕西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民办学校在发展中也存在不少问题,特别是一些学校发布虚假招生广告和简章欺骗学生和家长,此类事件屡见报端,严重损害了陕西民办学校的声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