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成立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并向民办高校派驻党建联络员
2009年05月11日
来源:自治区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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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党对民办高校的领导,5月4日,我区正式成立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等学校党委,并向部分民办高校派驻党建联络员。首届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组成人员由自治区高校工委任命,报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备案,待条件成熟后由选举产生。
近年来,我区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区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62所,其中有4所学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生总数17940人,教职工1651人。我区多数民办学校规模偏小,党员人数较少且流动性较大,特别是70%以上的民办高校集中在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19所驻呼民办高校成立了基层党组织。
目前,我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党务干部队伍比较薄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和谐校园建设。
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将在自治区高校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呼和浩特以外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由所在盟市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负责。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由举办高校党委负责。
在民办高校党委的组建原则及运行机制方面,将采取虚实结合,上下结合,在职与不在职结合、公办与民办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主要由自治区高校工委和普通高校从事党务工作的退休领导同志组成(不占编制),同时选择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有代表性的民办高校中共党员法人代表及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民办高校党委实行党委委员驻校工作制。党委成员除民办高校的同志外,同时兼任自治区高校工委和教育厅驻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建联络员及行政督导专员。驻校党委委员同时分别负责若干所非学历民办高校的党建联络工作。党委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驻校党委委员不定期地到校指导工作。
近年来,我区民办高等教育得到较快发展。据统计,截至2008年底,我区有民办高等教育机构62所,其中有4所学校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在校生总数17940人,教职工1651人。我区多数民办学校规模偏小,党员人数较少且流动性较大,特别是70%以上的民办高校集中在呼和浩特地区,2008年,19所驻呼民办高校成立了基层党组织。
目前,我区民办高校党建工作还存在亟待解决的问题:有些地方对民办高校党建工作重视不够;有些民办高校忽视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党组织的工作机制不够顺畅,党务干部队伍比较薄弱。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民办高校的改革发展稳定和和谐校园建设。
按照中组部、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民办高校党的建设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委将在自治区高校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呼和浩特以外地区民办高等教育办学机构党的建设工作,由所在盟市教育工作部门党组织负责。高等学校举办的民办独立学院党的建设工作,由举办高校党委负责。
在民办高校党委的组建原则及运行机制方面,将采取虚实结合,上下结合,在职与不在职结合、公办与民办结合的原则。党委成员主要由自治区高校工委和普通高校从事党务工作的退休领导同志组成(不占编制),同时选择教育厅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有代表性的民办高校中共党员法人代表及基层党支部负责人参加。民办高校党委实行党委委员驻校工作制。党委成员除民办高校的同志外,同时兼任自治区高校工委和教育厅驻呼和浩特地区民办高校党建联络员及行政督导专员。驻校党委委员同时分别负责若干所非学历民办高校的党建联络工作。党委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例会。驻校党委委员不定期地到校指导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