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民办高校招生宣传不得承诺就业率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厦门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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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办高校招生章程的招生类别必须明确,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随着高考脚步的临近,省教育厅昨日下发今年普通高校招生章程审核备案工作的通知。
    
    对于民办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省教育厅表示,其招生简章和招生宣传(广告)内容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不得有虚假、许诺的内容。
    
    如招生类别须明确分为本专科普通学历教育、本专科成人学历教育、自考助学、培训、其他文化教育等;学习形式应明确分为全日制、业余、短期、函授(或远程)等;对办学条件包括校舍条件、师资队伍、教学设备、生活设施的描述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比如,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要明确说明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
    
    此外,不得进行毕业生就业承诺,如承诺“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高薪就业,一步到位”等等;学生就业率、大学英语四六级通过率等表述要准确规范,数据要实事求是,不得使用“最高级”、“最佳”、“最大”、“最好”、“之首”、“唯一”、“一流”、“100%考试通过率”等词语,更不得出现贬低其他学校的用语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