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全面启动大学生医改 民办高校学生也可参保

2009年04月02日 来源:青年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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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去年开始,幼儿到中小学生,可以参加少儿医保;一直在社保体系外的大学生,今年秋季一开学,就能纳入城镇居民医保了。由此,在浙江的青少年,从出生到成年,都实现了医疗保障。
    
    近日,浙江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把大学生医疗保险全面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范围。
    
    这意味着,浙江省80万大学生将和城镇居民一样,享受医疗保险,而且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
    
    各界专家表示,它意味着大学校园的“公费医疗”时代从此告别历史。也意味着,告别了现有城市医疗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块空白,城镇社保体系真正实现全覆盖。
    
    在浙江,宁波是最早进行大学生医保试点的,浙江的全面实施在全国省份中也是罕见的。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医保处副处长傅鸿翔等,是这次医改的亲历者,昨天,他代表劳动保障部门,为时报读者首次进行详细解读。
    
    权威解读
    
    范围:民办高校学生也可参保

    
    我省境内各类全日制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科研院所(以下统称高校)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都将纳入到所在地城镇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
    
    解读:意味着实现医保“全覆盖”
    
    其实,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也包含在内,也就是说,我省80余万大中专学生,都被纳入到城镇居民医保体系。
    
    这样,浙江城镇所有人群都纳入了城镇医疗保障网内,实现了“全覆盖”,不留“空白”。
    
    在杭州行政区域内的省部属高校学生,参加杭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没有单独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县(市),所在地高校学生可参加学校所在市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待遇:不低于中小学生医保
    
    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费用,由大学生个人和政府共同承担。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助标准按照当地中小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相应标准执行。
    
    大学生参加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医保后,大学生普通门诊待遇,按照现有规定继续执行。其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医疗待遇,按照所在统筹地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待遇水平不低于中小学生。
    
    高校要负责做好大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等工作,以学校为单位,统一组织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解读:住院最高限额10万元
    
    以杭州市为例,今年杭州市少儿医保个人缴纳150元,财政补贴250元。
    
    住院可享受的待遇是这样的: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最高限额为10万元。10万元以上的,由个人承担。
    
    住院要承担一个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住院起付标准以上至2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36%;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3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4%。
    
    2万元以上至4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30%;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5%;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0%。
    
    4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4%;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20%;在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个人承担16%。
    
    保障水平:主要是大病门诊、住院
    
    大学生普通门诊所需资金,公办学校按照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予以补助;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在事业费中列支。鼓励大学生在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按自愿原则,通过参加补充医疗保险,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解读: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保后,原有60元“公费医疗”的财政补助不会“缩水”,也就是说,公办大学生每年60元的公费医疗还在,但主要用于门诊支出,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大学生普通门诊的资金,则在教育事业费中列支。
    
    而大学生医保,则主要用于住院、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对于大学生来说,保障水平大幅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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