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民办高校不得利用“就业承诺”进行宣传
2009年03月25日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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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高校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民办高校不得进行就业承诺,具体包括“入学即签订就业协议”“100%就业率”“毕业后保证推荐工作”“月薪不低于多少”等。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其中,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对办学地点的描述不得使用“北靠”“南邻”等含糊其辞的表述,对办学条件的描述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如不得使用专业设计的效果图进行宣传等。
江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民办高校要严格区分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同时,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
据介绍,江苏省内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苏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3个月,少数需提前宣传的专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不超过4个月,逾期不得发布。
通知要求,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真实清楚,不得含糊其辞或夸大其词,不得擅自改变办学层次与类型。其中,独立学院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明确,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颁发独立学院的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同时,对办学地点的描述不得使用“北靠”“南邻”等含糊其辞的表述,对办学条件的描述不得进行不切实际的夸大,如不得使用专业设计的效果图进行宣传等。
江苏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表示,在师资力量宣传方面,民办高校要严格区分学校自有教师和外聘兼职教师的概念,不得作不实宣传。同时,不得借助各级党政机关和党政领导人对学校进行宣传,不得利用主管部门和其他党政机关以外的社会团体和商业机构授予的各项荣誉对学校进行宣传,但教师及学生个人在各类活动中获得的荣誉可以宣传。
据介绍,江苏省内民办高校拟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以及外省民办高校拟在江苏省内发布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必须经江苏省教育厅备案后方可发布,备案有效期限一般为3个月,少数需提前宣传的专业,其招生简章和广告有效期不超过4个月,逾期不得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