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快推进“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
2009年02月17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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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建设人力资源强国和创新型国家的发展战略。高等教育从自身的使命和任务出发,提出建设高等教育强国,服务国家发展的重大目标。近几年来,国家先后出台了“985工程”、“211工程”等重点高校建设工程,出台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和“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和教学改革工程”等重点高校建设工程,推进了高等教育整体质量建设和实力提高,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文件没有把民办高校排除在外,但在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与公办高校进行分类立项审批,而是采用同一标准统一申报和立项审批,在公平竞争的事实背后,实际上造成了对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民办高校竞争不利的局势。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为例,目前全国已有10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示范院校,但只有1所民办高职学院入围。事实上,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职院校260余所,已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操作既不利于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也会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进程,从而影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鼓励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做了许多工作,但这些政策主要侧重于规范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的措施较少且落实不多。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各个层次、各种类型都应该有一批强校。如果没有占高校总数20%的民办高校的参与,要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是不完整的,我国民办高等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有自己的强校,为此,我们在这里呼吁,配合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扶优扶强,尽快开展“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将民办高校强校建设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计划。确立公、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公、民办高校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计划,通过专家与教育行政部门相结合的方法,选拔若干所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办学信誉优良的民办高校进行重点建设。
2.努力提高民办高校示范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建立国家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专用资金,以民办高校自身投入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贴的方式,加大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从国家政策层面破解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难题。
3.建设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结合,给予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学中必要的自主权。如允许根据办学资源自主设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市场变化自主确定招生地区和补招的自主权,经批准,部分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允许自主设置部分市场急需专业或面向市场的传统专业改造等。
4.大力推进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民办高校面向市场,正确定位,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德育为先,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就业水平的途径和方式。
5.加强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选取一批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这些重点支持的专业能够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合作开发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市场急需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成若干相关专业,形成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6.大力支持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启动和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从国家层面鼓励民办高校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实行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按项目划拨的制度,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凸显特色,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升格本科,甚至举办研究生教育。
7.鼓励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出质量,凸显特色。把特色作为选拔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的重要指标,突出特色的意识、特色的举措、特色的实施和效果,关注特色成长的路径和培育的方法,提炼和借鉴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创建特色的宝贵经验,促进民办高校特色办学。
8.鼓励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广泛聚集社会高教资源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服务,扩大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经验的辐射功效,推动民办高校走内涵发展路子,带动全国民办高校的优质资源建设,提升民办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9.鼓励社会以各种方式投资民办高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民办高校的专项建设补贴。允许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浮动收费标准。鼓励民办高校在主体资源稳定的状态下适当吸纳社会资源办学,鼓励民办高校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产权多样化,壮大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
10.切实加强政府对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领导小组,规划相关工作。教育部组织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选拔、督查和评估,协调相关政策等。
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文件没有把民办高校排除在外,但在相关项目的实施过程中,也没有与公办高校进行分类立项审批,而是采用同一标准统一申报和立项审批,在公平竞争的事实背后,实际上造成了对目前尚处于发展初期阶段的民办高校竞争不利的局势。以“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为例,目前全国已有100所高职院校被列入示范院校,但只有1所民办高职学院入围。事实上,截至2008年年底,全国共有民办高职院校260余所,已占全国总数的四分之一。这些操作既不利于民办高校办学水平的提高,也会影响我国高等教育强国建设的进程,从而影响建设人力资源强国目标的实现。
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在鼓励和规范民办高等教育发展方面出台了一些政策,做了许多工作,但这些政策主要侧重于规范和管理,鼓励和引导的措施较少且落实不多。建设高等教育强国,各个层次、各种类型都应该有一批强校。如果没有占高校总数20%的民办高校的参与,要实现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目标是不完整的,我国民办高等院校作为高等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要有自己的强校,为此,我们在这里呼吁,配合高等教育强国的建设,扶优扶强,尽快开展“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为此,我们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1.将民办高校强校建设纳入国家教育发展规划,尽快制定并实施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计划。确立公、民办高校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公、民办高校协同发展的指导思想,按照分类指导、分类建设、分类管理的原则,制定切合实际的国家级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计划,通过专家与教育行政部门相结合的方法,选拔若干所办学条件较好,办学质量较高,办学信誉优良的民办高校进行重点建设。
2.努力提高民办高校示范院校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实力,鼓励和引导社会对民办高校的投入,建立国家民办高校示范校建设专用资金,以民办高校自身投入为主、政府予以适当补贴的方式,加大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的基本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从国家政策层面破解民办高校教师队伍建设的难题。
3.建设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与贯彻落实《民办教育促进法》相结合,给予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学中必要的自主权。如允许根据办学资源自主设定招生计划、根据人才市场变化自主确定招生地区和补招的自主权,经批准,部分学校可开展自主招生的试点;允许自主设置部分市场急需专业或面向市场的传统专业改造等。
4.大力推进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教学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提升人才培养质量。鼓励民办高校面向市场,正确定位,深化教学改革,坚持德育为先,改进人才培养方案,改革课程结构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和评价方式,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探索通过教学改革提高就业水平的途径和方式。
5.加强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重点专业建设工作,选取一批办学理念先进、特色鲜明、就业率高的专业进行重点支持。鼓励和支持这些重点支持的专业能够努力培养和引进一批基础理论扎实、教学实践能力突出的专业带头人和教学骨干,合作开发一批具有时代特色、市场急需的课程体系,并在此基础上建设成若干相关专业,形成以重点建设专业为龙头,相关专业为支撑的重点建设专业群,提高人才培养的适应力和竞争力。
6.大力支持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启动和加强科学研究,积极参与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建设进程。从国家层面鼓励民办高校积极参与科研工作,实行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科研经费按项目划拨的制度,鼓励在科研工作中凸显特色,提高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民办高校升格本科,甚至举办研究生教育。
7.鼓励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办出质量,凸显特色。把特色作为选拔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的重要指标,突出特色的意识、特色的举措、特色的实施和效果,关注特色成长的路径和培育的方法,提炼和借鉴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创建特色的宝贵经验,促进民办高校特色办学。
8.鼓励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走集团化发展的路子,广泛聚集社会高教资源为建设人力资源强国服务,扩大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经验的辐射功效,推动民办高校走内涵发展路子,带动全国民办高校的优质资源建设,提升民办高校的整体办学水平。
9.鼓励社会以各种方式投资民办高校。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建立民办高等教育发展资金,专门用于民办高校的专项建设补贴。允许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在政策许可范围内适当浮动收费标准。鼓励民办高校在主体资源稳定的状态下适当吸纳社会资源办学,鼓励民办高校在产权明晰基础上的产权多样化,壮大民办高校的办学能力。
10.切实加强政府对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领导和管理。国家层面要建立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领导小组,规划相关工作。教育部组织专门的专家委员会,负责国家级示范性民办高校建设的选拔、督查和评估,协调相关政策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