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民办高校决策权行政管理权分离
2009年01月04日
来源:江南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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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我省民办高校将实行校内决策权和行政管理权分离。昨日,省教育厅正式出台《江西省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核准办法》。根据办法规定,我省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的任职期限原则上为4年,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民办高校决策机构负责人不得兼任校长,实行校内决策权与行政管理权分离。民办高校聘任校长、副校长应实行与决策机构负责人直系亲属回避制。校长、副校长应专任本校职务,不得兼任其他全职工作。现任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全职领导职务人员出任民办高校校长、副校长前,应辞职并得到批准;校长、副校长人选的年龄应在65岁以下,任职年龄不超过70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