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助学贷款扩至民办高校
2009年01月04日
来源:河北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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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农村信用社申请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人自付
近日,河北传媒学院的大一学生李自强(化名)终于不再为休学还是退学的问题苦恼了。
当日,2008~2009学年河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让李自强高兴的是,这次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将民办高校大学生纳入可申贷范围。
来自邯郸的李自强,家境贫困,而大学的学费、生活费让这个家庭的生活更加艰难。本以为进入大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没想到作为民办高校学生的他,根本没有申贷资格。
“现在好了。”正为休学还是退学苦恼的李自强兴奋地说,这个寒假他就去当地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
除了李自强,昨日召开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电视电话会,及会上下发的刚刚出台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给河北籍所有贫困学生带来了福音。
政策发布
民办高校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
“民办高校也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更需要类似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提到“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意味着,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首次被纳入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据悉,之前我省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办的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只覆盖到29所省属公办高校,而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根本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我们的学生可以从中真正受益。民办高校也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更需要类似优惠政策。”近日,作为我省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河北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强表示出对新政的欢迎。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助学贷款省内高校全覆盖。
高校不再负担风险补偿金
除特殊情况省内农村信用社都将参加办理此项业务,使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覆盖地更广泛。
与以前我省实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同,本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不再由高校负担,而全部由政财负担。这将提高高校对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专门针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法》出台,除特殊情况省内农村信用社都将参加办理此项业务,使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覆盖地更广泛。
“我省将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以防范和弥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2008~2009学年起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负担,而之前高校还要承担50%。”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学生家长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虽然国家对此有一定支持力度,但终究还是一项商业性贷款,而并非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
与高校集中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同,《办法》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河北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使得信贷风险降低,“坏账”出现的可能性降低。
“在以往国家助学贷款放发后,确实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找不到学生,就无法催还贷款,最后可能出现‘坏账’现象。”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工作部一位老师认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把学生和家长定为共同还款人,则会避免“找不到人”的情况出现。
“应当明确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贷款。虽然国家对此有一定支持力度,但终究还是一项商业性贷款,而并非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因此贷款人首先要明确应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说。
在校贷款利息财政全补贴
《办法》规定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末全部还清。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
《办法》规定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记者探访
首批贷款已发放2260万元
今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家乡农村信用社继续申请、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
石家庄铁道学院的刘丽(化名)今年读大四,从大一就开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她,2008—2009学年新学期终于如愿以偿,申请到入学后的第一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我省2008学年度的首批2260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下发。今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家乡农村信用社继续申请、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说。
与在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学生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对于学生来说,更方便申请。同时,今年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
新闻纵深
新政有望破解助学贷款困局
如果政策实施顺利,今后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就可在当地申请贷款。
其实刘丽还是幸运的,就读的省属高校有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而许多市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根本没有申请资格。因担心存款能力等问题,银行根本不向这些高校放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难,贷款覆盖高校范围小,这在河北是个不争的事实。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表示,生源地信用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在信用约束、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
“在学生家庭本地贷款,学生是否困难,相邻乡亲都很清楚,容易调查,当地信用社可用极低的成本把资料掌握清楚。同时,因为信用贷款在学生家庭本地,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使银行的信贷风险降低。而且,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王俊池说。
他表示,如果政策实施顺利,今后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就可在当地申请贷款,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减少了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助学贷款实现困难学生全覆盖
我省又改变方案,最终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达成最后协议。
据介绍,2007年4月河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现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覆盖。我省又改变方案,最终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达成最后协议。
“现在从政策层面来说,助学贷款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昨天会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难得地露出笑容,新政能顺利出台,让国家的好政策能覆盖到尽可能大的范围,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努力。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人自付
近日,河北传媒学院的大一学生李自强(化名)终于不再为休学还是退学的问题苦恼了。
当日,2008~2009学年河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符合条件的大学生都可就近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让李自强高兴的是,这次生源地助学贷款首次将民办高校大学生纳入可申贷范围。
来自邯郸的李自强,家境贫困,而大学的学费、生活费让这个家庭的生活更加艰难。本以为进入大学后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没想到作为民办高校学生的他,根本没有申贷资格。
“现在好了。”正为休学还是退学苦恼的李自强兴奋地说,这个寒假他就去当地信用社申请助学贷款。
除了李自强,昨日召开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启动电视电话会,及会上下发的刚刚出台的《河北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实施办法(暂行)》(以下简称《办法》),给河北籍所有贫困学生带来了福音。
政策发布
民办高校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
“民办高校也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更需要类似优惠政策。”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提到“凡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招生统一考试并被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河北籍学生,均可在户籍所在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这意味着,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首次被纳入可申请助学贷款的范围。据悉,之前我省由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开办的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只覆盖到29所省属公办高校,而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学生根本没有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
“我们的学生可以从中真正受益。民办高校也有不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作为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更需要类似优惠政策。”近日,作为我省唯一一所民办本科院校,河北传媒学院党委副书记陈强表示出对新政的欢迎。
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从政策层面上实现了助学贷款省内高校全覆盖。
高校不再负担风险补偿金
除特殊情况省内农村信用社都将参加办理此项业务,使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覆盖地更广泛。
与以前我省实行的生源地助学贷款不同,本次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不再由高校负担,而全部由政财负担。这将提高高校对学生申请助学贷款的支持力度。同时,专门针对河北省农村信用社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办法》出台,除特殊情况省内农村信用社都将参加办理此项业务,使承办助学贷款的金融机构覆盖地更广泛。
“我省将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风险补偿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以防范和弥补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2008~2009学年起风险补偿金全部由财政负担,而之前高校还要承担50%。”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介绍。
学生家长也要承担还款责任
虽然国家对此有一定支持力度,但终究还是一项商业性贷款,而并非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
与高校集中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不同,《办法》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借款人为河北籍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与贷款学生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该学生在校期间学费及基本生活费用的公民),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使得信贷风险降低,“坏账”出现的可能性降低。
“在以往国家助学贷款放发后,确实存在个别学生毕业后联系不上的情况。找不到学生,就无法催还贷款,最后可能出现‘坏账’现象。”石家庄铁道学院学生工作部一位老师认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把学生和家长定为共同还款人,则会避免“找不到人”的情况出现。
“应当明确的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生提供贷款。虽然国家对此有一定支持力度,但终究还是一项商业性贷款,而并非属于国家救济和扶贫。因此贷款人首先要明确应按时归还贷款本息。”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相关负责人说。
在校贷款利息财政全补贴
《办法》规定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
与普通国家助学贷款一样,申请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大学生也享受财政贴息的优惠政策: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毕业后利息由贷款人自付。学生在校期间和毕业后2年为宽限,宽限期满,开始还本,按贷款合同约定分期偿还贷款本金,贷款期末全部还清。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就读期间由财政继续贴息。
《办法》规定我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最高限额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主要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按年申请,按年发放。为保证贷款专款专用,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由县级联社直接划入学生就读高校指定账户。
记者探访
首批贷款已发放2260万元
今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家乡农村信用社继续申请、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
石家庄铁道学院的刘丽(化名)今年读大四,从大一就开始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她,2008—2009学年新学期终于如愿以偿,申请到入学后的第一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目前,我省2008学年度的首批2260万元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已下发。今年寒假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可在家乡农村信用社继续申请、办理本学年的助学贷款。”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说。
与在高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相比,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就近原则由学生户口所在地农村信用社县(市、区)联社统一办理。对于学生来说,更方便申请。同时,今年学生在当地就可以取得贷款,在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
新闻纵深
新政有望破解助学贷款困局
如果政策实施顺利,今后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就可在当地申请贷款。
其实刘丽还是幸运的,就读的省属高校有申请助学贷款的资格。而许多市属高校、独立学院、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根本没有申请资格。因担心存款能力等问题,银行根本不向这些高校放贷。国家助学贷款申请难,贷款覆盖高校范围小,这在河北是个不争的事实。
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表示,生源地信用贷款与高校集中办理国家助学贷款相比,在信用约束、贷后管理等方面优势突出。
“在学生家庭本地贷款,学生是否困难,相邻乡亲都很清楚,容易调查,当地信用社可用极低的成本把资料掌握清楚。同时,因为信用贷款在学生家庭本地,学生及其家长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使银行的信贷风险降低。而且,由于贷款发生在生源所在地,学生还款便于跟踪和管理,比原有高校国家助学贷款更加灵活。”王俊池说。
他表示,如果政策实施顺利,今后新入学贫困大学生在接到入学通知书后,就可在当地申请贷款,入学前就可获得国家的资助,减少了学生及家长的后顾之忧。
助学贷款实现困难学生全覆盖
我省又改变方案,最终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达成最后协议。
据介绍,2007年4月河北省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与国家开发银行河北省分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合作协议》。
由于种种原因不能实现本学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全覆盖。我省又改变方案,最终与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达成最后协议。
“现在从政策层面来说,助学贷款实现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全覆盖。”昨天会后,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任王俊池难得地露出笑容,新政能顺利出台,让国家的好政策能覆盖到尽可能大的范围,河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付出了极大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