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非:促进民办教育岂能变空谈
2008年12月18日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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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广州市人大代表对民办教育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教育局和民办学校在向代表汇报时大吐苦水。教育局领导承认,在教育发展上认识还有不足,政府的人、财、物不敢向民办教育投入,支援不到位;在民办教育上,广州一直说支援,但空的多,实的少。“给民办学校投钱,人家会说你怎么把钱给了私人了?我们也很尴尬”。市教育局领导解释说。
无论就法律还是就教育的本质来说,民办教育在地位上都不是“后娘养的”,而是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政府在资金上补助民办学校,绝对不是把钱给了私人,和给公立学校一样,都是给了教育,是在尽国家的义务,是在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到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不这样做,反而是在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的情况下,漠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五年多了。当初出台这个法律,写明了就是要“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外来人口的聚集之地,广州有大量的外来工子女需要读书,但现有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办教育吸纳了很多外来工子女,为政府减轻了很多社会压力。可教育部门在“促进民办教育”方面做得如何呢?
为什么一直说要支援,但却空的多、实的少?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要求,怎么会在执行中变成了空谈?是没有意识到民办教育帮了政府很大的忙,还是法律意识、服务于教育的意识仍有待提高?或仅仅是教育局领导所流露出来的,对民办还有“他是私人”的偏见?
无论就法律还是就教育的本质来说,民办教育在地位上都不是“后娘养的”,而是与公办教育平等的。政府在资金上补助民办学校,绝对不是把钱给了私人,和给公立学校一样,都是给了教育,是在尽国家的义务,是在保证学生能够享受到他们的受教育权利。不这样做,反而是在公立学校的教育资源不能满足所有学生的情况下,漠视其他学生的受教育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从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到现在已五年多了。当初出台这个法律,写明了就是要“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民办学校和受教育者的合法权益”。
作为外来人口的聚集之地,广州有大量的外来工子女需要读书,但现有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教育资源远不能满足这种需要。就在这样的情况下,民办教育吸纳了很多外来工子女,为政府减轻了很多社会压力。可教育部门在“促进民办教育”方面做得如何呢?
为什么一直说要支援,但却空的多、实的少?一个实实在在的法律要求,怎么会在执行中变成了空谈?是没有意识到民办教育帮了政府很大的忙,还是法律意识、服务于教育的意识仍有待提高?或仅仅是教育局领导所流露出来的,对民办还有“他是私人”的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