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民办高校严禁违规招收“预科生”

2008年12月02日 来源:潇湘晨报
二维码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少数高校违纪违规,顶风作案,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整体形象。”昨日召开的湖南省高校第三次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要求:规范高校招生、收费与办学行为工作,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徕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和超计划招生。
    
    少数高校违纪违规,特别是违规招生违规收费违规办学,损害了学校和教育的整体形象;高校学术不端行为呈蔓延之势。这是目前湖南省高校反腐倡廉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相关负责人透露,今年两所民办高校违规组织生源,乱宣传,乱招生,乱收费,无序竞争,造成十分恶劣的社会影响;两所高校的二级学院在招收自考生中,通过中介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还有部分民办高校和高职院校违规招收所谓的“预科生”,并在招收一年制中专生过程中违规操作。
    
    “各高校一要严格规范招生行为,继续实行‘阳光招生’工程,进一步完善招生信息公布、公告和公示制度”,相关负责人表示,要严禁虚假宣传特别是在成人招生和自考招生中的虚假承诺,严禁通过中介机构或个人非法招徕生源,严禁以任何形式买卖生源和超计划招生。
    
    严格规范办学行为,各普通高校不得自行设立校外分支办学机构和校外办学点,不得以联合办学名义将高层次学历教育安排在低层次学历教育学校进行教学活动,不得与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联合办学;要加强对独立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远程网络学院的管理,依法规范异地办学、中外合作办学以及专升本、中高连读、一年制中专等办学行为。此外将严格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不得以任何理由擅立项目、扩大范围与提高标准收费,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
    
    今后一个时期内,湖南高校反腐倡廉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首先是完善高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和民主集中制;其次要牢牢抓住容易滋生腐败的重点环节,在财务管理、基建维修、工程招投标、物资设备采购、招生收费、联合办学、各类学术性评审、校办产业和后勤管理等权力比较集中和资金密集度高的部位,有针对性地采取有效措施,遏制腐败现象的滋生和蔓延;不断完善符合高校实际的惩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