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民办高校大学生也可申请助学贷款

2008年10月29日 来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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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秋季起,只要是辽宁地方所属普通高等院校的贫困大学生,包括高等职业学校、民办学校和独立学院,可以申请助学贷款,全部纳入国家助学贷款范围。 民办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无法申请助学贷款的困境将成为历史。
    
    10月5日,辽宁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意见》明确,凡在上述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研究生全部纳入“信用保险助学贷款”对象。
    
    《意见》提出今年辽宁将引入保险机制参与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将“信用助学贷款”改为“信用保险助学贷款”,解决目前存在的助学贷款管理薄弱,特别是贷后管理薄弱的问题。申请信用保险助学贷款的条件除了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外,还必须无违法违纪行为。原则上每生每学年6000元,收费较高的学校和专业可适当提高贷款额度.。
    
    省政府还将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由8%提高到10%。风险补偿金由开办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学校和其主管财政部门各负担50%。风险补偿金按当年国家助学贷款实际发放额支付给经办银行。经办银行可用风险补偿金支付参与国家助学贷款业务保险机构的助学贷款信用险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