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办高校财务管理办法 不得向家长筹资办学
2008年06月25日
来源:大河网—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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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学校的钱怎样支取更有章法?7月1日开始实施的《河南省民办高等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试行)》给出了明确答案。
该办法规定: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收捐赠的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可设置财务总监。民办高校应定期向校董会、举办者、出资者提供财务报告。
该办法规定:民办高校的借款、向学生收取的学费、接收捐赠的财产和国家的资助,不属于举办者的出资。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向学生、学生家长筹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不得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举办民办学校。在校生达到万人以上的民办学校,可设置财务总监。民办高校应定期向校董会、举办者、出资者提供财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