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民办高校毕业生也可报考“村官”
2008年06月19日
来源:燕赵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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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河北省委统一安排部署,石家庄市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报名工作已从6月16日全面展开。日前,市委组织部就考生所关心的部分选聘事项,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应届毕业生优先
问:这次选聘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这次选聘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现已是到村任职大学生可放宽,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大学期间班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即可)。先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此条件限制。(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以及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以参加此次选聘;2008年报考“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改报参加选聘。经各县(市)区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脱离岗位的不得参加选聘。
全市共271个名额
问:选聘数量和名额如何分配?
答: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全市2008年共选聘27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照各县(市)区所辖农村数量占全市农村总数的比例,具体名额分配情况是:辛集市21名,藁城市15名,晋州市14名,新乐市10名,鹿泉市13名,正定县11名,井陉县19名,栾城县11名,深泽县8名,无极县13名,赵县17名,高邑县7名,元氏县13名,赞皇县13名,灵寿县17名,行唐县20名,平山县44名,裕华区1名,长安区1名,桥东区1名,桥西区1名,新华区1名。
民办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问:民办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
答:只要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选聘条件,不管是国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问:到何处报名?
答: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活动人员,以及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到市一招324房间报名,联系电话:0311-86099824。
报名时需携带四份材料
问:报名时需持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携带四份材料:一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贴近期二英寸蓝底免冠照片);二是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三是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另交3张照片。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带全上述四份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可从石家庄农村党建网(***)下载。
问:原籍不是石家庄的是否可以报名?
答:省内毕业生原则上报考原籍所在市,确实与石家庄籍人员存在婚姻关系等因素的,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报考。
部分考生可以加分
问:哪些考生可以加分?
答:参加“三支一扶”活动、“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以及各县(市)区先期选聘到村任职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抗震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笔试中不加分,在组织考察时可予考虑,择优录取。到村任职不足半年的笔试不加分。
问:对编造虚假文凭、虚假党员、虚假优秀干部等证件手续,或在考试、体检中作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市委组织部对每一名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特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130。
7月12日上午笔试
问:笔试何时进行,主要考什么内容?
答: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在哪里进行培训?
答: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没有指定教材。
工资标准同公务员
问:选聘后的待遇如何?
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暂缓偿还。在村任职期满,经考核连续3年称职以上的,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9)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工作期满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直接过渡为国家公务员。
应届毕业生优先
问:这次选聘的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答:这次选聘的对象为,全国普通高校国家计划内统招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2008应届毕业生和2006、2007往届毕业生,重点是应届毕业生和本科生、研究生。现已是到村任职大学生可放宽,但年龄不超过30周岁。
基本条件是:(1)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2008年6月1日)。(2)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也可选聘(大学期间班级以上优秀学生干部即可)。先期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可不受此条件限制。(3)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踏实,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5)自愿到农村基层工作。(6)身体健康。
参加“三支一扶”活动和“西部计划”服务期满,以及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经个人报名,组织推荐,可以参加此次选聘;2008年报考“三支一扶”和“西部计划”的高校毕业生也可以改报参加选聘。经各县(市)区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期间脱离岗位的不得参加选聘。
全市共271个名额
问:选聘数量和名额如何分配?
答:根据全省统一安排,全市2008年共选聘271名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按照各县(市)区所辖农村数量占全市农村总数的比例,具体名额分配情况是:辛集市21名,藁城市15名,晋州市14名,新乐市10名,鹿泉市13名,正定县11名,井陉县19名,栾城县11名,深泽县8名,无极县13名,赵县17名,高邑县7名,元氏县13名,赞皇县13名,灵寿县17名,行唐县20名,平山县44名,裕华区1名,长安区1名,桥东区1名,桥西区1名,新华区1名。
民办高校毕业生也可报名
问:民办高校的毕业生是否可以报名?
答:只要具有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符合选聘条件,不管是国办高校还是民办高校毕业生都可以报考。
问:到何处报名?
答: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门报名;省外高校毕业生、往届毕业生、参加“西部计划”活动人员,以及各地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到市一招324房间报名,联系电话:0311-86099824。
报名时需携带四份材料
问:报名时需持哪些证件和材料?
答:省外高校毕业生报名时需要携带四份材料:一是《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三份,上贴近期二英寸蓝底免冠照片);二是党员或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证明材料;三是身份证或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四是另交3张照片。往届毕业生报名时除带全上述四份材料外,还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先期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还需提供县(市)区委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登记表》可从石家庄农村党建网(***)下载。
问:原籍不是石家庄的是否可以报名?
答:省内毕业生原则上报考原籍所在市,确实与石家庄籍人员存在婚姻关系等因素的,提供户口本等相关证明材料后可以报考。
部分考生可以加分
问:哪些考生可以加分?
答:参加“三支一扶”活动、“西部计划”活动服务期满,以及各县(市)区先期选聘到村任职半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笔试成绩加5分。抗震救灾中有突出表现的,笔试中不加分,在组织考察时可予考虑,择优录取。到村任职不足半年的笔试不加分。
问:对编造虚假文凭、虚假党员、虚假优秀干部等证件手续,或在考试、体检中作弊、弄虚作假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市委组织部对每一名报考者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全过程,任何环节发现报考者有弄虚作假行为,立即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为方便群众和社会监督,杜绝不正之风,市委组织部特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311-86686130。
7月12日上午笔试
问:笔试何时进行,主要考什么内容?
答:笔试时间定于2008年7月12日上午9时至11时进行,内容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满分为100分。
问:报考者是否要接受考前培训?在哪里进行培训?
答:省市组织人事部门不组织任何考前培训,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进行培训,也没有指定教材。
工资标准同公务员
问:选聘后的待遇如何?
答: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当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总和确定工资标准,按月发放,由省、市、县财政负责。当地乡镇发放津贴的,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享受同等待遇。
(2)在村任职期间,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偿还政策规定的,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可暂缓偿还。在村任职期满,经考核连续3年称职以上的,由国家代为偿还。具体偿还办法由省财政厅制定。
(4)在村任职2年以上,具备“选调生”条件和资格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可适当放宽报名条件,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聘期工作表现良好、考核称职的,报考省属高校研究生的,在笔试成绩中增加5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7)被党政机关或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艰苦边远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
(9)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三年工作期满后表现特别优秀的,可提拔为乡镇领导干部,直接过渡为国家公务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