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生救助须兑现 民办高校招生应明示救助办法
2008年04月25日
来源:西安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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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招生工作即将开始。对于做好陕西省2008年民办高等教育机构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陕西省教育厅日前要求,各学校对贫困学生有学费减免规定和其他救助办法的,应在招生简章中予以明示,并在学生入校后全部予以兑现。
民办高校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生入校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刁难。各校对招收的学生,要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提供办学条件、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引导广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在本辖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的诈骗招生。
民办高校教育机构要严格按照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严禁乱收费。学生入校后,对于要求退学的学生,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办理退学、退费手续,不得故意拖延或刁难。各校对招收的学生,要按照招生简章和广告的承诺,提供办学条件、开设课程、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各市教育部门要主动为在本行政区域内招生的民办学校提供服务,及时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招生的相关信息,引导广大学生根据自己的条件选择学校;要采取积极措施对在本辖区内招生的民办学校的招生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会同当地公安机关,严厉打击非法中介机构和不法分子的诈骗招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