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向民办高校派督导专员 工作期限为4年

2008年04月14日 来源:中国教育新闻网-中国教育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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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教育厅近日宣布,今年将向民办高校统一委派督导专员,负责监督、引导学校的办学方向、办学行为和办学质量,监督学校贯彻落实党委、政府部署的专项工作情况,以促进民办高校健康持续发展。

  该省出台的《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委派及管理办法》指出,督导专员由省教育厅统一委派,其工作期限原则上为4年,因工作需要的,可根据具体情况适当延长任期。

  福建要求,一名专员督导1至3所民办高校,督导专员可根据需要,及时到民办高校了解情况。督导专员应每学期不少于两次,每次不少于一周时间,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个别访谈、查阅文件材料、听课、参加学校重大事项讨论等方式深入学校了解办学情况,每学期结束时应写出督导报告。

  福建强调,民办高职、本科学院督导专员的办公经费及工作补贴,分别由学校所在设区市、省级财政承担。督导专员不得在民办高校领取工资和工作补贴,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干扰或影响民办高校管理事务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