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轨“公益性事业” 部分民办高校能走多远

2008年04月07日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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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抢夺生源,一些民办高校不惜进行虚假宣传和虚假评奖。“营利化的办学目的和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是导致目前虚假宣传泛滥的根本原因,这不利于民办高校教育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全面育人的落实。”

  3月底,北京市教委发布文件,对民办高校招生简章中经常出现的夸张宣传明确提出限制要求。“最好”、“最大”、“ 第一”、“唯一”、“100%就业率”等词语今年将不允许出现在民办高校的招生简章中。北京市之所以出台这个文件,是因为一些民办高校积弊已久。专家呼吁,部分民办高校在招生过程中的种种不规范行为到了必须整顿的时候了。

  招生陷阱防不胜防

  小丽是北京一所民办高校的毕业生,她当年高考落榜之后,正是听信了这所学校的招生办老师声称“毕业后能够获得国家承认的大专文凭”才决定去就读的。但等她进了学校之后,才发现自己所就读的班级只是一个“自考班”。

  面对这样的结果,她欲哭无泪,“有关部门该管管学校的这种虚假宣传行为了,不然不知道还有多少学生像我一样被骗呢。”

  与小丽有同样遭遇的学生不在少数,他们基本上都是轻信了学校的招生宣传。在生源争夺大战面前,许多民办学校利用虚假和夸大宣传吸引学生眼球。2007年底,仅北京市就查处了现代管理大学、北京中山学院、北京经济技术研修学院等11所虚假宣传的民办高校。

  许多家长选择民办大学时,主要关注能否顺利就业与国家是否承认毕业文凭这两个问题。由于生源已成为民办高校的命脉,因此为了扩大招生,很多民办高校往往夸大宣传,虚假承诺。它们的欺骗手段大体相同,常常在文凭、就业、师资三大问题上设置招生陷阱,尤其在文凭性质上含糊其辞。

  一位民办高校的校长忧心忡忡地指出,部分民办高校在招生大战中的种种丑态,使整个民办高校名誉受损,给民办高校的长远发展带来不利的影响。

  营利目的成虚假宣传助推器

  兰州大学教育学院副教授车如山指出:“营利化的办学目的和企业化的管理模式是导致目前虚假宣传泛滥的根本原因。”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也明确规定:“民办教育事业属于公益性事业,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组成部分。”

  据一些民办高校的学生表示:为提高办学的经济收益,学校除了扩大招生,就是提高学费。有些学校还专门多收取不合格的差生,因为向这类差生收取的费用往往可以高于一般学生的2-3倍。学生成了学校获取暴利的生财之道。至于能否把这类学生培养成才,学校是一点责任也不负的。

  车教授认为:教育是一种公共产品,它给全社会带来广泛的收益,不应以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只有坚持民办教育的公益性和非营利性,民办教育包括民办高等教育才可能实现可持续发展。

  虚假宣传弊病有待根除

  我国新颁布的《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从2月10日开始实施,明确规定民办高校如果进行虚假招生宣传或发布未经备案的广告,将被处以1万元-3万元罚款甚至暂停招生。

  按照中央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最近一个时期,全国各地在规范民办高校管理方面,都采取了相应措施,出台了相关规定。目前,江西、陕西、云南、湖南、安徽、浙江、上海和广西等省(市、自治区),已向各自所管辖的全部或部分民办高校选派了党组织负责人、委任了政府督导专员。

  教育部官员在针对民办高校虚假宣传问题时也指出:我国将加快落实民办高校税收优惠政策,推动民办高校向非赢利模式转变。创办人不以赢利为目的,只要求收回成本,甚至连成本也不要求收回的,国家应对此类民办学校给予公办学校同等的税收待遇,从而加以鼓励。这样才能杜绝虚假宣传。

  此外,教育专家指出,规范民办高校的招生行为,还需要教育部门与有关部门的大力配合,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积极与财政、税务、审计、工商、公安、民政等有关部门进行沟通、交流,对一些民办高校违规招生宣传的行为进行查处,努力建设民办高校教育健康发展的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