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藤代表:民办学校学生也应享受“两免一补”

2008年03月18日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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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在的民办学校,已不全是贵族学校,还包括大量的打工子弟学校。”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外事学院院长黄藤建议,对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中符合条件的学生,也应纳入“两免一补”政策的资助范围。

    民办教育为促进我国经济社会进步作出了贡献,特别是一大批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中小学,广泛招收在外务工人员子女就读,促进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学校是分公办和民办的,但学生不分。既然是国家的一项惠民政策,就应该惠及社会的各个层面。”黄藤说,从2006年开始,国家对西部地区农村和城市低保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行“两免一补”政策,目前这一政策已经落实,但实施范围仅仅局限于公办学校。

    1986年,我国颁布了《义务教育法》,鼓励民间力量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各类学校。正是响应这一号召,一批人才积极举办义务教育阶段的民办学校。而国家关于实施“两免一补”政策的相关规定,也并没有把民办学校排除在外。

    黄藤建议,应该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33条中“民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在升学、就业、社会优待以及参加先进评选等方面享有与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受教育者同等权利”的规定,惠及民办学校中具备条件的学生。

    另外,允许这些学生在接受政府资助的同时,按照培养成本,再向所就读学校交纳一定费用。所交纳费用的额度为在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减去政府“两免一补”资助额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