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政协委员呼吁给民办教师应有的地位和权利

2008年01月28日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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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民办教育已占广东省教育1/4以上份额,且将发展为广东教育的“半壁江山”。然而,民办教师的待遇却与公办教师相比有很大差距,这严重影响着民办教育的发展。在此间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届广东省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上,一些政协委员呼吁应给予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同等地位和权利。

    民进广东省委调查发现,目前民办学校的很多教师、管理人员不在编制内,属于人事、劳动、教育“三不管”的范围,只能等同于在私营企业中的流动人员或农民工。

    此外,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不能拥有国家资助的社保、医保、房贴(公积金)、家属福利、业务进修等平等权益;即使按照国家规定交足社保金,退休时的退休金,因不属于“事业单位”人员,都只能拿到公办教师的一半。民办学校的教师、管理人员还不能获得政府资助的研究课题,不能正常报评奖励和职称,这对办学者和教师的积极性都有所挫伤。

    对此,民进广东省委建议各地政府应将民办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规划中,并根据当地实际,参考同层次公办学校教师的收入情况,制定各地民办学校教师的薪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