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现教育公平 国家奖助学金为民办高校生解忧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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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3日,在西安外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发放仪式上,当205名学生代表从校领导手中接过国家奖助学金时,会场上发出雷鸣般的掌声。这是民办高校学生首次享受到国家助学政策,仅西安外事学院就有4000余学生获得106.7万元国家奖学金、770万元国家助学金,占在校统招生的27%,这对于民办院校的贫困生来说无疑是雪中送炭。
最大程度体现教育公平
上半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首次将民办普通高校学生纳入国家资助政策范围。这些受助生有的来自农村或城市低保家庭,没有直接经济来源;有的家庭曾经遭受巨大变故,生活难以支撑,但他们都没有被困境压倒,依然顽强拼搏、勤奋学习。
一位得到助学金资助的学生说:“国家助学金切实解决了像我一样的贫困大学生的生活问题,不用再整天靠借钱过日子,也不怕吃了上顿没下顿,让我和其他同学一样能够安心在学校读书,没有了后顾之忧。”西安外事学院学生胡东方在给校领导的感谢信中写道,“感谢党和国家助学政策出现了新亮点,让国家助学金的阳光照进了民办学校贫困生心中。现在我深深地感受到了党和国家对我们的重视,让更多的学生能够上得起学,接受更加优质的教育,最大程度体现了十七大报告提出的教育公平,为人民办实事、办好事,解决民生问题,我要好好学习,报效祖国!”
覆盖面扩大到民办院校
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生每学期2500元;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普通高校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1250元,一般困难的学生每生每学期750元。同时各高校还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从教育事业收入中按6%的规定比例足额提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用于学费减免、国家助学贷款风险补偿、勤工助学、校内无息贷款、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
从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得到的数据显示,2007年秋季学期全省将有46.31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获4.21亿元资助,其中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18424人,金额4606万元;高校国家助学金名额166410人,金额16641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名额278331人,中省补助资金20875万元。国家根据民办院校的学生总数,办学规模与办学质量按一定比例分配给民办院校助学名额。
评审公开专款专用
在西安外事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主管工作的贾老师介绍说,自7月底接到教育厅通知,学校就对贫困生资助工作高度重视,由黄藤院长任组长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配制一流设备,专门开发软件实现网上申报、审批、认定,过程完全公开透明,接受全校师生监督,最大程度体现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评审原则。经过认真评选,并上报省教育厅和国家教育部批准,共有4295名同学荣获2007-2008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奖励资助总金额达876.7万元。
省教育厅资金管理处杨处长介绍说,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他们加班加点的审批希望把钱尽快发到学生手中。目前面临的首要任务是健全制度,做到每一分钱都有章可查。省教育厅要求每个享受助学金政策的学校都要建立济困助学专用账户,无论国家奖助学金还是学校自筹的助学资金都要纳入济困助学专户统一管理,专户要进行分账或专项核算,确保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和滞留,并随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管理检查。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高校国家助学金以现金或通过储蓄账户、饭卡等方式按月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学校要为每位受助学生办理银行储蓄卡,直接将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