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民办高校今年纳入申请奖(助)学金范围

2007年10月23日 来源:三峡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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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初,湖北省教育厅、财政厅联合下发三类奖(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对于品学兼优的贫困大学生,每年最多可获得1万元奖(助)学金。而符合条件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也首次被纳入了可申请国家“三金”的范围   。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获得者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大一新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品学兼优学生,可同时申请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而符合以下条件的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也首次被纳入了可申请国家“三金”的范围:举办者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文件规定,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断加大办学投入,积极改善办学条件,达到国家规定的高等学校基本条件指标。办学行为规范,经省教育厅年度检查合格。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