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教育厅下发通知 民办高校招生广告不能随便发

2007年10月16日 来源: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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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下发通知到各民办高校,要求加强对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招生管理工作。
    
    据了解,通知除了要求各民办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将非学历教育举办权转移给其他组织和个人外,也特别提出,加强招生广告的管理。
    
    发布招生广告(简章)要依法备案。招生广告(简章)须载明学校名称、办学地点、学习形式、招生类型、学习期限、收费标准、退费办法、招生人数、证书类别和颁发办法。发布的招生广告(简章)必须与经审核的内容相一致。学校须填写《浙江省刊登、播放招生广告(简章)审核表》报省教育厅高教处审核,高教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寄返学校。未经备案的招生简章和广告不得发布。
    
    同时,要求各校严格执行非学历教育备案制度。根据教育部要求,对学习时间在一年以上(十二个月以上,不含十二个月)的非学历教育学生须备案。学校应在这类学生开班后7天内填写《浙江省民办高校非学历教育学生备案登记表》,送省厅高等教育处备案(自学考试助学脱产班按相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