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评:国家奖助学金不应歧视民办高校学生
2007年10月08日
来源:新华网
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圈
国庆前日,湖北省教育厅公布湖北省高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让人眼前一亮的是,民办高校(含独立学院)学生首次纳入以上三项奖、助学金的资助范围。要求是,这些民办学校必须办学行为规范、毕业生一次性就业率达到全省平均水平以上(10月1日是《楚天都市报》)。
成熟、健康的教育架构,应该是公办、民办两翼齐飞,互为补充。从某种意义上说,中国教育发展的伟大成就不仅仅在于公办院校的扩张,也包括民办高校的星火燎原。
然而,民办高校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却一直未得到足够的重视。仅以三项奖学金而言,很多地方忽视了民办高校的优秀学子。
奖学金的发放,应当取决于学生的素质、水平,而不是以学生所在院校的公办、民办背景来划线。只要你是学校,只要你培养出大量人才,那么就值得肯定和扶持。对于无心于教育,只一门心思圈钱的学校,即使是公办的,也应该不予扶持。三大奖学金只面向公办院校的做法,无疑是对民办高校学生的歧视。
民办高校绝不是高等教育体系的补充,民办高校的学生也绝不是点缀品。我们应该重视他们,呵护他们。
把民办高校学生纳入三大奖范围,不仅给民办高校贫困学生一丝温暖,解决了他们的燃眉之急,更给民办高校及其学生一丝希望,一丝信心,一丝尊重。这体现了体制内部对他们的认同。而这种认同,也必然会化作强大的动力,激发民办高校办好学校,激发学生认真学习,从而开辟民办高校的春天,开辟中国教育的春天。